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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一、申訴駁回 二、於本篇判決發佈後七十二小時內刪除所有違規簽名檔,否則得連續開罰。 判決理由: 本案申訴人未經檢舉人同意,將其文章作為簽名檔, 違反使用者違規申訴及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事實明確。 查詢使用者罰單已繳納,請於本篇判決後, 七十二小時內刪除所有違規簽名檔, 否則按 #1PczSynM (Violation) 得連續開罰。 按上述,申訴駁回,全案終結。 本文同時轉錄予申訴人。 ※ 引述《TwIsAcountry (台灣國)》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Twisacountry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34605 #1PbRyq_f(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被檢舉人未經檢舉人同意,逕自將其推文製成簽名檔,違反使用者違規申訴及處理規則第 : 六條第二款第二目,處罰單一張。 : 使用者應於罰單繳清後七十二小時內,將違規簽名檔刪除,違者得連續開罰。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我是用#1PaktCHs 的內文作成簽名檔 : 不是推文 就算殺人是罪,但也不能判詐欺吧? : 另外我認為版友在這PTT所寫的文章應該是屬於公開可檢視的行為 : 在沒有著作權的糾紛下我認為妨礙別人使用他人引言有違言論自由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1PaktCHs(LOL)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69.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04014455.A.1E6.html ※ 編輯: PttLegist2 (118.171.169.118), 08/29/2017 21: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