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中被檢舉人遭申訴人檢舉違反Violation板規第1-1條, 經審理後其行為未達板規第1-1條轉錄規定之標準。 其簽名檔僅張貼其判決標題,未達轉錄違規之要件。 簽名檔違規部分應為簽名檔相關規範,因此就轉錄違規部分予以駁回。 若有違反其他規定,請申訴人重新於Violation看板檢舉之, 避免爭議若重新檢舉時, 請附上本判決文章代碼以利Violation法務判決之。 ※ 引述《SunSky0126 (昊SunSky)》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SunSky0126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34726 #1Pf_wxbd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觀檢舉人提供之證據,轉錄標題尚難謂有違本板板規,檢舉駁回之。 : 4.不服理由︰ : 有二-- : 第一,先前有完全相同(連被檢舉人都相同)的案例。唯一的差別是新案簽名檔複製之文 : 章作者ID被上碼,但由於整個簽名檔仍出現其完整的ID,所以我認為這跟舊案是完全相同 : 的(且判決之重點仍然是一樣的--轉錄標題),可是舊者成立,新者駁回。 : 第二,標題為文章之一部分。檢舉之板規「本板板面上之文章,未經板主及原作者同意, : 不得以任何方式、形式轉錄至其他看板。」顯然是不希望文章以肉眼可見之方式出現在非 : 相關之板上。若「此案駁回」為最終判決,那豈不是「不轉錄一定比例之文字或全文就不 : 違反此板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附上新和舊案。前者為舊,後者為新。 : 一.檢舉證據(證據皆過於龐大,所以只擷取簽名檔部分並附上文章代碼) : 舊 : #1PBjYH3x (Violati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187.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06424866.A.69B.html ※ 編輯: PttLegist2 (111.185.187.224), 09/26/2017 19: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