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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按 Violation 板檢舉規範與處理規則第一條第四項, 「未經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板文章進行推文、加註、噓文。」 使用者於 #1Q7QCelk (Violation) 推文之,其違反Violation板板規事實明確, 法務判決並無不妥,申訴駁回,全案終結。 ※ 引述《Chromexe (Chrome)》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Chromexe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Q7tel2C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1Q7tk8M1 (ViolateLaw) : 4.不服理由︰ : Violation版板規(現行2010年版): : 4.未經板主同意,使用者不得對本板文章進行推文、加註、噓文。 : 9.違反本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處罰單一張以上之處分。 : 那篇文章發出後並沒有被鎖文 讓人有機會誤推文 : 我是認為如果要的話 乾脆Violation版只準發文 推噓功能都關起來 : 推噓文功能開著不關 就有踩到板規的可能 : 反正Violation版板規都禁止了 應該是可以直接關起來的吧? : 再加上 此規定並不合情理 : 今天是我收到垃圾信 想說到違規版去檢舉 已經看到別人有檢舉了就推個文 : 結果我和亂發廣告單的s250010一樣 Q出來都是此人違規 尚未繳交罰單 (已累計 1 次) : WTF???? 我和一個亂寄信騷擾別人的傢伙受到一樣的懲罰? : 使用PTT到現在 我的最大違規不是鬧版被水桶 而是到違規版去推文....? : 那我還不如也學他做些謀取私利的騷擾行為 : 反正沒甚麼處罰 大不了和那些衰小被我寄信又無能為力的人一樣 : 都是一張發單! : 如果要說 今天在這不討論Violation版的板規 : 那好 我請問 一個看板有這麼大的權力能開全站性的罰單 這合理嗎 : 私認為這違規可歸類在違反"板規"而不是"站規" 應用水桶之方式懲罰 而非罰單 : 這三天會很不方便...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此罰單不符合比例原則 : 國家若為達成某目的必須限制人民之權利,而達成該目的手段有許多種時,必須選擇對人 : 民侵害最小的那一種,此即為「必要性原則」。而即使是數種手段中對人民侵害最小的一 : 種,還是必須衡量該手段與目的的關係,該手段所造成之損害必須小於其欲達成之目的所 : 獲致之利益,此即為「狹義的比例原則」。 :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三條的條文:「以上各條(按:指第七條至第二十二條包括言論自由 : 、秘密通訊自由、訴訟權、工作權等在內的權利)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 : 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為比例原則在憲法中的法理依據 :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 : 的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到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 : 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 禁言三天+1000P的罰單 是否有其「適當性」及「必要性」 值得我們討論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7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13182575.A.58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