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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終審機構,本案業已判決,並無改判之空間, 若申訴人持續發表不符合程序之文章,將開立罰單處分。 是否與法院判例牴觸,申訴人之疑問未免無限上綱。 照此邏輯,Ptt泰半看板管理者皆得為法律系或法律相關人士才能執法了。 又,法院之判例是否能影響Ptt之判決,若本院判決失當, 請司法單位行正式公文通知本站。 ※ 引述《einard6666 (一切都不OK)》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 einard6666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2 : (b)文章編號: #1RZYbxzT : 3.欲申訴之判決︰ : 謾罵檢舉人「正義56 怎麼跟個縮頭烏龜一樣啊」、「ptt上竟是您這種縮頭烏龜 : 真是悲哀呀」明顯貶抑申訴人之人格, : 申訴人提及法律之判例云云,本站非現實法庭,本部站內信檢舉為保護使用者不受 : 惡意信件騷擾,並無法全然套用法律條文。 : 4.不服理由︰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一編 法例 :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 請問 PttLegist2 在判決中所寫之文字 與上列本站處理規則是否一致呢? : 罰單/罰金都是小事 : 本人想知道的是 PttLegist & PttLegist2 兩帳號 以及其背後代表之個人 : 是否理解/詳讀中華民國相關案例 以及 本站相關規定呢? : 若未全盤了解而逕為判決 是否顯得荒唐? : 如何能叫廣大使用者信服? : 今天是小弟沒關係 : 明天亦有可能是其他使用者 : 所以呢 : 要嘛就撤銷判決 : 要嘛就去修改使用規定 -> 本站非現實法庭,並無法全然套用法律條文 : 小弟樂見其成 還會替您倆拍手叫好 : 只希望能看到一套標準對全體國民/使用者適用就好 : 祝 站運昌隆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如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178.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36155861.A.CFE.html ※ 編輯: PttLegist2 (111.185.178.47), 09/05/2018 22: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