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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逕向板務部門詢問,本院無管轄權限。 ※ 引述《lzetn ( 舜)》之銘言: : 請問,像退文有七天的限制,超過就必須另外申請,那違規水桶部分,是否有時效的限制呢? : 以比例來說,幾週甚至最多一個月內,應該是可接受範圍,太久之前的文章,是否可以時效抗辯呢? : 另舉例,若該版的版友檢舉文章已經明定限七日內,那版主主動糾舉時間是否也該有期限?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1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178.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37975430.A.F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