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逕向板務部門詢問,本院無管轄權限。
※ 引述《lzetn ( 舜)》之銘言:
: 請問,像退文有七天的限制,超過就必須另外申請,那違規水桶部分,是否有時效的限制呢?
: 以比例來說,幾週甚至最多一個月內,應該是可接受範圍,太久之前的文章,是否可以時效抗辯呢?
: 另舉例,若該版的版友檢舉文章已經明定限七日內,那版主主動糾舉時間是否也該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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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G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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