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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本案部分,沒有強制性,僅請求管理者協助處理。 若申訴人去信態度不佳,以本院判決要脅,管理者可基於主觀意識認定是否處置。 看板管理者與使用者的信件溝通間應理性且給予彼此基本的禮貌。 本院並無設定任何「期限」,若使用者去信內容自設期限, 並以本院判決名義要求管理者應在期限內完成且態度不佳。 本部將考慮暫停執行判決中"請板主配合刪除含有違規簽名檔文章"之項目。 ※ 引述《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之銘言: : 判決主文: : 一、其他帳號無違規情事,不予處置。 : 二、使用者(access)停權一年。 : 三、請申訴人(askingts)持本判決向看板管理者提出刪除 : 侵權違規簽名檔文章之需求,亦請看板管理者配合。 : 判決理由: : 侵權案經於107.12.09定讞至108.03.19日申訴人再次檢舉遭開罰後, : 至今檢舉人仍遲遲未修改侵權簽名檔,本院認為此行為屬惡意行為, : 判定停權一年。 : 申訴人文中提及其他帳號云云,本院認為其他帳號在未經帳號部調查的情況下, : 難以認定為同一人所持有,退步言,若為同人持有, : 其持有之分身帳號未有違規情事,本部亦不會開罰。 : 惟,本案侵權行為已過數十個月,被檢舉人遲遲不肯處置, : 本院判決違規簽名檔須清除,但看板管理者無法修改內文, : 故,本院協請看板管理者刪除,被檢舉人(access)文章中, : 含有申訴人(askingts)簽名檔之文章。 : 請申訴人持本判決通知侵權文章所在看板的管理者, : 亦請看板管理者配合本院清除侵權之內容。 : ※ 引述《askingts (地獄山貓)》之銘言: : : 1.申訴人ID: : : askingts :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 (a)作出判決者: : : PttLegist : : (b)文章編號: : : #1Te8lEIa (Violation) : : askingts □ [檢舉] access 遲未繳罰單復權 影響本人權益甚劇 : :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570802638.A.4A4.html : : #1Ti1bc_5 (Violation) : : PttLegist R: [檢舉] access 遲未繳罰單復權 影響本人權益甚劇 : :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571821926.A.FC5.html : : 3.欲申訴之判決︰ : : 見所附證據 : : 4.不服理由︰ : : pttd id access 遲未繳罰單復權 影響本人權益甚劇 : : access顯非該人常用帳號 而儘為其一分身 : : access僅為偶而才用一次的分身帳號 : : 本尊帳號為z520314 : : 最常用帳號為hatedog5566 :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 ptt id access : : 這分身帳號持有人 堅拒繳交罰單 清除對本人智慧財產權(簽名檔)之侵權行為 : : 經本人調查後發現(見圖): : : https://i.imgur.com/q39tJ7w.jpg : : access儘為其偶而才用一次之分身帳號 : : ptt站方必須加強制裁 對該一系列帳號持有人 底下所有帳號 實施連坐開立罰單才行 : : 其中當然包括本尊帳號z520314、最常用帳號hatedog5566 : : 還有其它尚未被本檢舉人發現之分身帳號 請代為向ptt帳號部查詢後 一併連坐 : : 故以下為本檢舉人主張: : : 若ptt帳號部答覆access/hatedog5566/z520314 確為同一持有人 : : 請貴管PttLegist 對此一連續帳號持有人底下之所有帳號進行連坐處理 : : access之本尊帳號z520314、最常用帳號hatedog5566 : : 仍需比照分身帳號access開立罰單 : : 直至access繳清罰單復權 並刪除違規內容 對本人之侵權行為消滅為止 : : 若access仍未繳清罰單復權 仍未刪除違規內容 : : 此一連續帳號持有人 : : 卻僅對本尊帳號z520314、最常用帳號hatedog5566 作出繳清罰單復權之動作 : : 檢舉人仍能持續對access之本尊帳號z520314、最常用帳號hatedog5566 : : 進行檢舉並要求開罰 : :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32.1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72539576.A.BA3.html ※ 編輯: PttLegist2 (36.239.232.187 臺灣), 11/01/2019 00: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