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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為法務部終審機關,本院所有判決,經裁決後皆不能以任何形式繼續爭執, 若申訴人仍於本板續爭已判決之案件,將開立罰單處分。 ※ 引述《hidein (Stock man)》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hidein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U5PwrGE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經使用者明示拒絕,被檢舉人仍續行寄信,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 : 第一目之三,處罰單一張。 : 4.不服理由︰ : 原訴因與新店版(HsinTien)版主MRsoso溝通再不熟悉板規下誤犯板規而被水桶一事 : 請求版主重輕量刑 : 但對方不但聽不進去還恐嚇再吵就檢舉騷擾 : 我只是提出我的要求,往來也才四封信這樣算騷擾嗎? : 站務警察辦案不可以一人之詞裁定,因此上訴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根據PTTLAW判例,板務信件不算站內信騷擾 : 且該站內信件內容皆為板務溝通內容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70983267.A.C13.html : 並請說明,才寄四封信,且不是奪命連環信 : 就被恐嚇再吵就檢舉騷擾 : 這樣的行為到底算不算恐嚇? : 本人認為僅四封信不算騷擾,且以溝通版務為主 : 但版主回文已造成恐嚇,請明辨是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43.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79456088.A.E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