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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以為使用者應有警惕,不想仍使用站內信以訴訟威脅本部法務, 訴訟乃個人權利,本部尊重。 但使用者多次以輕蔑言論來面對本院審理,遭處分後仍依然故我, 本院經考量後認定,其行為顯然一般罰單處分無法約束,故加重之。 原處分罰單 4 張,水桶 3 個月不變。 加重處停權半年。 作者 ccc9453 (9453) 標題 照樣告到底 時間 Thu Mar 12 17:26:47 2020 ─────────────────────────────────────── 法律是我的權利 你給我三張 我會在法院告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148.33 (臺灣) ※ 引述《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之銘言: : → ccc9453: 我不修改 你可以不受理沒關係 你先跟我道歉再來說 03/10 15:21 : → ccc9453: 不受理我就去法院告你 我也沒在怕 03/10 15:22 : → ccc9453: 如果不受理我就告到實體法院 03/10 15:23 : 經罰單處分,使用者顯不知本院之規範,仍變本加厲對本部同仁施以訴訟要脅, : 語帶輕蔑,行為乖張。 : 顯然一張罰單無法讓使用者明白自己的錯處,本院只好加重, : 加罰罰單三張,水桶3個月。 : ※ 引述《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之銘言: : : 使用者 ccc9453 於本院申訴文中以「不會判就滾」之語句污辱本部法務, : : 開立罰單乙張,若使用者不修改其申訴文用字,那本院也不會受理該申訴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4.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84018711.A.EA9.html ※ 編輯: PttLegist2 (36.239.214.131 臺灣), 03/12/2020 2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