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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本案係為 #1Uji0ToC (Violation) 乙案。 經查,檢舉人明示拒絕與申訴人溝通後,申訴人仍多次去信,實屬違規。 本院審理站內信騷擾的原則,若站內信之目的為板務溝通, 若看板管理者表示個案毋庸再議並拒絕與對方通信, 那其宣告效力依然存在且有效。 ※ 引述《anderjane (後縱韌帶鈣化)》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anderjane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罰單我會繳,違規被處罰我無意見,PO文僅想告知站務這事 : 來龍去脈,再則若無力繳交P幣罰單之鄉民不知如何處理? 永遠無法使用PTT? : 此事僅為好奇,這些天一直想這些情事,也深覺PTT的確是虛擬社會的縮影,故有此一問) : (a)作出判決者:站務警察判決 : (b)文章編號:不之如何查詢,故不知編號~ : 3.欲申訴之判決︰ : 作者 [Ptt警察局] : 標題 [報告] 違法報告 : 時間 Mon May 11 15:06:41 2020 : ─────────────────────────────────────── : 站務警察判決: : anderjane因站內信騷擾[騷擾站上使用者]行為, :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通知 : 請到 PttLaw 查詢相關法規資訊,並從主選單進入: :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 】=> (1)ViolateLaw 繳罰單 : 以繳交罰單。 : 4.不服理由︰ : 依據以下二,三點提出申訴理由~ : 1.該版主自以為是,本人以無心之過卻硬說是故意之態~ : 僅以編輯文章證據強加個人主觀意識裁定本人故意之事實! : 第一封信件被處分違規並無意外! 但強調是無心之過~ : 請其原諒或減輕水桶刑期以免過度影響本人使用PTT權益~ : 但該版主非但不予理會竟告知事實證據具在以其主觀意識認定 : 我乃故意造成其管理版面困難~ 不知其心何意? : 2.版主管理乃無得所為,本人意感敬佩! 但其心只想享受水桶鄉民權利~ : 無心教育廣大使用者,其心可議~ 既有大量時間犧牲奉獻,卻未何無教育 : 違規人之義務? 本人實不得解?! 若說教育鄉民非版主應盡義務! : 只要依據板規法令行事,那何需版主管理? 只消寫一機器人程式偵測是否 : 違犯板規情事即可! 如此管理不是徒增PTT訴訟之事嗎? : 本人上線天數達4千多天幾乎從不犯事,今不過以手機JPTT程式出錯發文無標題~ : 進而以電腦進行修改~ 或許情急之下刪除推文而不自知,後也補上"歡迎留言"字樣~ : 希望能亡羊補牢,版主卻從不看不聽解釋~ 站內信往返以為是陳述答辯的過程! : 卻又不知原來該版主正佈下陷阱讓我跳進去~ 若他不願收到信件 : 何必回覆我講的是"幹話",請問二字作何解釋? 本人不熟悉PTT板務運作~ : 因此遭罰亦不意外~ 只是想告知PTT站務,若此等管理情事依舊,遭受冤枉之人 : 不會減少! 亦只會增加無端被罰且行訴訟之實罷了! : 第三編 申訴程序 : 第一章 申訴事項及範圍 : 第十三條(得申訴事項) : 本規則所稱申訴,謂使用者針對下列事項,表達其意見: : 一、違規行為之檢舉。 : 二、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者。 : 三、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四、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 標題 Re: 退回文章(刪推文)[賣//] : 時間 Fri May 8 15:34:48 2020 : ─────────────────────────────────────── : 說話之前最好多想三秒 : 編輯記錄都有 : 修正過後還特地刪除推文然後跟我說無心之過 : 這封信讓人想增加罰則唷 : 作者 anderjane (後縱韌帶鈣化) 看板 HardwareSale : 標題 [賣//] : 時間 Fri May 8 14:54:40 2020 : ─────────────────────────────────────── : 【1.請注意兩日內僅能徵、賣、估各1篇,切勿2PO or 以上 】 : 【2.非本板討論範圍請勿PO文(詳細規定請看置底板規) 】 : 【3.確定無誤再發文,發現有誤請大T修標題大E修內文 】 : 【4.無用的整行文字 (例此行以上) 可按「Ctrl+Y」刪除整行】 : 【5.賣出後勿清空內文、標題、價格,違者水桶2個月 】 : 【6.勿刪除他人推文,違者退文並水桶1個月 】 : 【7.請 先 按 「Ctrl+V」!! 還原色碼後,方可正常編輯 】 : ◎硬體型號: : ◎欲售價格: (沒有明確價格、賣出後清空價格,水桶2個月) : ◎品樣狀況: (購買日期、保固有無、使用期間、新舊程度) : ◎參考網頁: (官方規格、網拍連結、實物品樣照片) : ◎交易方式: (自取、面交、郵寄、宅急便) : ◎交易地區: (限面交者請交待詳細區域地點!!) : ◎聯絡方式: (站內信、手機、即 : [賣/高雄/面交] ▄▅▌▌ U 螢幕 : 等會編輯﹜b炎p失e稍待﹜d : █tt▓://▏.▏▋▇ur.▃▉▋/R▎▅R▂R.▎▓▇ : █tt▓://▏.▏▋▇ur.▃▉▋/▏R‥〝′.﹗′? : !tt′://‧.‧〝?ur.:‵〝/)。、Js│jpg : http:i│imgur│comMnPH┬ia│jpg : http:i│imgur│commUC┴Ri┐│jpg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 : 時通訊軟體、如何稱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32.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89818291.A.4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