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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檢舉人於信中明示拒絕與申訴人通信,申訴人仍去信,構成騷擾無疑義。 惟本部對構成站內信騷擾之事實認定,依循法務站長所立下之判例認定, 於站內信或水球明示拒絕與對方通信、對話,仍去信者實屬違規。 但有無濫用該判例的情形?本院視個案認定之。 ※ 引述《alan0219 (水瓶雙魚)》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alan0219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文章代碼(AID): #1V0eJ4RZ : 3.欲申訴之判決︰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1.JustSad首先在【L_TalkandCha】看板,文章代碼(AID): #1U-8ifHj: 發表之備註內容,比喻方式並不恰當,造成本人身心之不悅 : 所以發信給JustSad,告知此情形,且站內信中並無任何不雅或者挑釁之情事。 : 2.在公開場合中,理所當然該有一定尊重他人的發言禮儀,而不是無端假設。 : 如果可以無理由的隨意比喻假設 : 那是否大家也可以在此以不雅或者傷風害俗比喻的方式中傷他人?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相關證據將以轉錄之方式,轉錄至本版上,還請相關版務以常理之判斷給予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33.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594306067.A.E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