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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部業務。 ※ 引述《rivaull (hihi)》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rivaull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simonjen : (b)文章編號:#1VSqcRgq#1VSnMUMC : 3.欲申訴之判決︰ : 兩位高雄版版友Newstart跟livian613被水桶一年,因為贈送過期食品 : 判決:贈送過期食物屬違反食安法第15條,依 1-4 處 水桶 一 年 併 退文。 : 以下節錄相關法律內容: : 第 15 條 :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 : 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 ......八、逾有效日期。 : 高雄板規 1-4 遵守中華民國法律之內容,違者無條件退文併水桶一年。 : 4.不服理由︰ : 贈品的定義:指事業為爭取交易之機會,以附隨、無償之方式,所提供具市場 :       價值之商品或服務 : 補充說明交易之定義:交易,又稱貿易、交換、互市,是買賣雙方對有價物品及 :           服務進行互通有無的行為。可以是以貨幣為交易媒介的過 :           程,也可以是以物易物,例如一隻黃牛交換三隻豬 : 節錄自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A4%E6%98%93 : 兩位網友他們贈送過期食品應該不是為了爭取"交易"機會,而且查察他們以前的 : 發文,也會好心贈送高雄版友一些東西而不求回報,他們覺得食品剛過期(賞味 : 期限)而願意給版上要拿的人,那只是贈送,該食品也不符合交易之贈品的定義 : ,應該沒有問題,這樣就叫做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食安法,被水桶一年實在誇張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320000002100-1040319 : 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 : 本辦法所稱提供贈品,定義如下︰ : 一、贈品:指事業為爭取交易之機會,以附隨、無償之方式,所提供具市 : 場價值之商品或服務。 : 講白一點,去家樂福買牛奶時,綁在牛奶上跟著一起要送的果汁或豆漿才叫贈品 : 兩位網友只是純粹好心,這不該當成水桶一年的理由,simonjen版主的爭議性判 : 決不少,我目前也還在水桶中,因為把"澄清湖"有浮屍打成"愛河"有浮屍就被認 : 定是造謠而水桶七天,差點被退文,我沒差啦,七天很快,但是兩位熱心版友水 : 桶一年太過分了,希望能夠扭轉判決 : 第一次寫申訴文,希望格式是對的,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227.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601836768.A.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