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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的程序錯誤, 請向板務部申訴。 Ptt法務部 PttLaw法務 附註: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 引述《galty0930 (啟澐)》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galty0930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kaorucyc : (b)文章編號:#1XSMQIGr : 3.欲申訴之判決︰ : 水桶60天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非發交易文,被處以不符發交易文資格60天禁言處分 : (請逐點敘明不服之理由及依據,切勿以亂槍打鳥或打混仗之論述方式。)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原始文章#1XSMQIGr : TaichungBun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 開始時間: 10/21/2021 22:19:44 (期限 6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 原因: 10/21 #1XSMQIGr 5.1.1 無交易資格-文章未達一百篇 :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 : 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58.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634901021.A.3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