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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判決理由: 該規定為規範「追訴期」,為證據之存有效力之期限, 非申訴人所提於 Violation 十四日內提供證據。 申訴人所附之證據#1a1mEdOj (Violation)#1a1mG7S4 (Violation) #1a1mGfq4 (Violation)#1a1mIVMi (Violation)皆已罹於追訴期。 惟,#1a1mDb3o (Violation)乙案,使用者並未於罹於追訴期前 重新撰寫檢舉文,判定不予受理。 本案先後順序為申訴人提出檢舉未附上證據,經法務判定缺少證據不予受理, 使用者始向本院提出申訴,承第二段所述,申訴人未於追訴期內重新提出檢舉。 ※ 引述《aiko6576 (新用戶)》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aiko6576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本人於檢舉日14天內提出證據 卻被判決檢舉不成立 希望重新受理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a1aYf9p : 3.欲申訴之判決︰本人對於fishxdya的檢舉不成立 : 4.不服理由︰本人已於期限內提供證據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該版版規三之四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90.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678812376.A.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