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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BlueBird5566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 PttLegist (b)文章編號:#1arV4a08 (Violation) 3.欲申訴之判決︰#1arV4a08 (Violation)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4.不服理由︰ (1) 被檢舉人連續發四封站內信騷擾本人 而且每封信件用詞都在挑釁 例如「你是不是中文不好?可憐欸」 「講個幾句就受不了啊 舒服啦 怎樣」 「只能證明你的中文是真的爛」 「真不愧是賴粉 每一句都能打臉你」 而且每封信都只有一兩句話 狂洗本人信箱 造成本人信箱爆滿 這已非站方提供站內信的本意 (2) 根據violation的板規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被檢舉人顯然濫用站內信功能 且帶有毀謗或侮辱的言詞騷擾他人 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3) 結果判決者居然以「且檢舉人未告知檢舉人不願再收到站內信,」為由 判決站內信騷擾不成立。 這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 難道有個女孩子被性騷擾 結果法官會說「因為你沒告知騷擾者 你不願再被騷擾」 所以性騷擾不成立? 騷擾的事實已發生 與被騷擾者是否告知又有何關係 根本本末倒置 換句話說 即使我將被檢舉人加入黑名單 也改變不了他連寄4封信騷擾我的事實 照原判決的邏輯 若連寄一百封 內文全空白的信 只要沒回信說不想收信或者沒有將對方加入黑名單 是否也不違規?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參考violation其他判決 我剛隨便找一篇 45433 ! 3/29 smart0eddie □ [檢舉] eminem2003 站內信騷擾 45434 ! 3/29 smart0eddie □ [證據] eminem2003 站內信騷擾 ●45435 ! 3/29 smart0eddie □ [證據] eminem2003 站內信騷擾 45436 ! 3/29 smart0eddie □ [證據] eminem2003 站內信騷擾 45437 ! 3/29 smart0eddie □ [證據] eminem2003 站內信騷擾 此篇被檢舉人也是寄了四封信給檢舉人 結果判決內容 #1aBFy0HA (Violation) 判決說明: 被檢舉人極短時間內寄送多封信件,已超過以雙向溝通交流為目的之合理數量,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三。 然而此次我也被連寄四封信騷擾 卻說我沒告知對方我不願收站內信? 這判決也差太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38.2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691777560.A.8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