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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具板主身分,因雙方溝通問題於回信中請申訴人勿再通信。 若申訴人單純僅是要求轉錄文章,本院會認為是以其他板務需求去信, 但末段,申訴人仍續爭相關案件,全文已非單純請求板主轉錄文章而已, 故,判決違規無誤,申訴駁回。 ※ 引述《BlueBird5566 (賴粉-青鳥56)》之銘言: : 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 : 1.申訴人ID:BlueBird5566 :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 (b)文章編號:#1clCTJBZ (Violation) : 3.欲申訴之判決︰ : (若此項留白,請以轉錄方式將該判決原文轉錄至本版。) : 4.不服理由︰ : (1) 原檢舉人 jasome 身為Bank_Service板板主 及 Life_Plan小組的小組長 : 先是濫用權力水桶本人 還叫本人不服可以去申訴 : (2) 按群組規定 申訴前必須與板主溝通 而且必須轉錄相關證據到群組 : 但是我被水桶了 所以無法轉錄 : 而且該板也只有一個板主 所以我也只能再找jasome幫忙轉錄 : 若有2個以上的板主 我就會找別的板主了 但Bank_Service就只有一個板主啊 : 這是他身為板主的義務 否則被濫水桶的人怎麼申訴? : (3) 結果jasome沒有幫忙轉錄就算了 還跑到violation檢舉我站內信騷擾 : 但附上的證據都是板務的溝通信件 完全沒有任何謾罵 : 他沒幫我轉錄 我也沒再寄信給他了 結果這樣居然被判騷擾? : (4) 很多看板本來就沒有「檢舉板」 所以只能用站內信檢舉、申訴、溝通 : 照PttLegist這種判決 以後每個板的板主都回信說「我拒絕收你的信」 : 就可以不用處理板務、不用接受任何檢舉或申訴了 : 而被濫桶的人也無法轉錄相關文章、判決到上級組務 進行申訴流程 : 這邏輯很奇妙 :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 原檢舉的信件就是證據了 : 14 ! 7/29 jasome □ [檢舉] BlueBird5566 站內信騷擾 : 15 ! 7/29 jasome □ [證據] BlueBird5566 站內信騷擾 : 16 ! 7/29 jasome □ [證據] BlueBird5566 站內信騷擾 : 17 ! 7/29 jasome □ [證據] BlueBird5566 站內信騷擾 : 18 ! 7/29 jasome □ [證據] BlueBird5566 站內信騷擾 : 19 ! 7/29 jasome □ [證據] BlueBird5566 站內信騷擾 : 20 ! 7/29 jasome □ [證據] BlueBird5566 站內信騷擾 : 21 ! 7/29 jasome □ [證據] BlueBird5566 站內信騷擾 : 22 ! 7/29 jasome □ [證據] BlueBird5566 站內信騷擾 : 23 ! 7/29 jasome □ [證據] BlueBird5566 站內信騷擾 : 這些證據都是板務的溝通信 這也能當作騷擾? : 最後一封也是請他幫忙轉錄文章到群組 : 我還跟他說 : 沒有權限轉文 : 請幫我將 #1cfJktb_ (Bank_Service) 這篇轉到about_life 謝謝 : 他沒有幫 我也沒再發信了 : 這麼有禮貌的請求一個板主兼小組長幫忙 也可以說是騷擾? : 另外按照 About_Life 的群組規定 : ┌─────────────────────────────────────┐ : │ 文章代碼(AID): #1GU--XgA (About_Life) [ptt.cc] [公告] About_life 板規-20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350299553.A.A8A.html: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2. 申訴案件注意事項: : b.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應於小組長定案兩週內提出,逾期則不受理。 : 需詳附: : (1) 申訴主文 - 包含板主溝通記錄與相關佐證要件,申訴者需負自行舉證 : 之責任。 : (2) 小組裁決文。 : 我要申訴 無法轉錄相關文章 當然請唯一的一個板主幫忙 : 這判站內信騷擾真的有夠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2.15 (香港)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724078796.A.2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