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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 1.申訴人ID:diorl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ttLegist (b)文章編號:47758 3.欲申訴之判決︰ 暱稱不當 4.不服理由︰ 不知道為什麼兩判,拿到兩張罰單要繳。 判決處只有一張罰單而已。 第一次更換暱稱時確實寫了廖敏欽是垃圾,也同時激憤在日記版寫了文章, 但是後來沒幾分鐘覺得不妥,便把文章給刪除了。 過兩天覺得暱稱不妥也更改成「我討厭廖敏欽跟吳布丁」, 原來我的暱稱不可以寫我討厭誰誰誰嗎?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請將證據資料附於此申訴文中,切勿僅留指引至該證據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關法 律條例,亦請複製貼上至此,並保留法條出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124.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M.1753850657.A.579.html ※ 編輯: DiorL (42.71.124.233 臺灣), 07/30/2025 15: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