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edfood ()》之銘言:
: 上一層組務評估後,發回小組長重新審判或是更詳細說明而不是兩句應付,
: 以及維持原判等,至少有公正第三人,以及避免只有板主跟小組長黑箱作業。
: 以上建議敬請參考,謝謝。
你的建議跟大多數建議還是有一樣的問題:「建議的內容太不具體了」
首先你沒有搞清楚為什麼有上訴制度以及小組長的存在意義
因為實際上小組長的職務早已囊括「扮演公正第三者」
只是因為敗訴造成你對司法的不信任,認為這個第三者其實是第二者
也就是諸多申訴人喜歡說嘴的「官官相護」
就算假設小組長的職位不適合扮演公正第三者
那你在這裡提建議,負責設計申訴制度的法務站長在你眼中,是「公正第三者」嗎?
如果最終這種制度設立了,而在這種申訴制度下,你還是被判敗訴
申訴人(你以及其他)是不是又會懷疑這個第三者並不公正?
所以你這篇建議文,就我來看,只是在表現你對小組長的不信任
類似的建議文,本板1779篇(#1B1ujtix)請你參考
所謂的建議,絕對不是把你的想法一股腦講出來就好
舊版申訴制度就是看板->小組->群組->PttLaw三層申訴
為什麼會取消,因為一層跟三層幾乎沒有差
申訴者只有勝訴時才會認為司法公正、沒有官官相護
生活娛樂組沒有群組長的問題其次,多開一層上訴只會讓你多哭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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