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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eedfood ()》之銘言: : 上一層組務評估後,發回小組長重新審判或是更詳細說明而不是兩句應付, : 以及維持原判等,至少有公正第三人,以及避免只有板主跟小組長黑箱作業。 : 以上建議敬請參考,謝謝。 你的建議跟大多數建議還是有一樣的問題:「建議的內容太不具體了」 首先你沒有搞清楚為什麼有上訴制度以及小組長的存在意義 因為實際上小組長的職務早已囊括「扮演公正第三者」 只是因為敗訴造成你對司法的不信任,認為這個第三者其實是第二者 也就是諸多申訴人喜歡說嘴的「官官相護」 就算假設小組長的職位不適合扮演公正第三者 那你在這裡提建議,負責設計申訴制度的法務站長在你眼中,是「公正第三者」嗎? 如果最終這種制度設立了,而在這種申訴制度下,你還是被判敗訴 申訴人(你以及其他)是不是又會懷疑這個第三者並不公正? 所以你這篇建議文,就我來看,只是在表現你對小組長的不信任 類似的建議文,本板1779篇(#1B1ujtix)請你參考 所謂的建議,絕對不是把你的想法一股腦講出來就好 舊版申訴制度就是看板->小組->群組->PttLaw三層申訴 為什麼會取消,因為一層跟三層幾乎沒有差 申訴者只有勝訴時才會認為司法公正、沒有官官相護 生活娛樂組沒有群組長的問題其次,多開一層上訴只會讓你多哭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1.69 ※ 編輯: bbbing 來自: 140.112.31.69 (09/02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