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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搞錯申訴對象阿? 看板等級都是在組務版申訴 你要申訴版主是到"小組板PO文"申訴板主,不是"私信"給群主長或是小組長申訴 (註:群組長層級受理的是申訴小組長) 另外,我了解的部份是小組長&群組長沒在收私人信件申訴的,都是PO文申訴。 所以,請先確認自己是否搞錯規定,而不是用個人猜測隨意套罪名給別人唷! ※ 引述《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之銘言: : 我倒是有另一個問題要講。 : 群組長可以故意不收申訴者的信件、故意水桶申訴者來封殺申訴者的正當權益嗎? : 群組長可以故意放任群組底下的版主惡意洩漏使用者個資嗎? : 我就點名了,這個群組長就是GeminiMan。 : 當我申訴Insurance版主Leepofeng惡意縱容他的狐群狗黨MrE洩漏我的個人資料 : 『超過一年』,所屬群組的群組長GeminiMan不僅不處理, : 還故意把我設成他的信件黑名單, : 請問這種狀況,你們站方是打算怎樣處置? : 管理階層惡意洩漏使用者個資這麼久,站方要不要處分他們? : ※ 引述《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之銘言: : : 使用者們好: : : pttlaw 板目前受理一申訴案, : : 案件的爭點在於 Violation 板長期援用的判決先例: : : 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 : : 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 : : 該當之該款之騷擾行為。 : : 簡單的說, : : 只要使用者對寄信者表明不願繼續溝通, : : 寄信者又繼續寄發信件者, : : 視為信件騷擾處分。 : : 此判決先例已有八年歷史, : : 恐有檢討必要。 : : 是否應予揚棄, : : 改由法務實體審查, : : 信件騷擾違規仍須實體審查是否符合"騷擾"之要件, : : 「騷擾成立」為優先考量,內容只要達成騷擾使符合本條, : : 若內容未達到明顯騷擾之程度,再由數量來作為另一個判斷依據。 : : 站規之適用與解釋, : : 必須考量對板主管理是否有不良影響, : : 以及對使用者的通信是否有不當限制。 : : 於此, : : 希望使用者們可以給我們意見。 : : pttlaw 板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7.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Sug/M.1419051752.A.B3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