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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去年底被某版熱心版眾私信告知我有違反版規之疑, 雖然我自認沒有違反版規,隨檢舉人檢舉去, 卻遭對方熱情來信強制要求修文。 隔天才又來信告知我沒有違反版規。 老實說我對於這樣的狀況非常生氣及不滿。 一直以來我以為可以這樣私信告知版規違反及處理的人的只有板主而已。 第一次被非版務人員這樣私信騷擾, 找了適當的版申訴,卻因為「沒有即刻拒絕」視同不符版規而駁回。 上月底因為這件事情在某版怒言後,又被此人檢舉, 以「捏造事實毀謗他人」為由,被板主禁言處分,且申訴無效,實在怒不可遏! ptt保障了使用者的檢舉權, 那對「被檢舉人」的人權又有什麼依據可以保障的嗎? 板主誤判會被申訴懲罰, 非板主身分的檢舉人大量檢舉又有失誤的狀態之下, 被冤枉的檢舉人只能笑笑當倒楣就算嗎? 只因為ptt保障使用者的檢舉權?那被檢舉人的人權或是使用權又在哪? 我對法規真的不懂,ptt對我來說太複雜不知道該從何找起。 盲目的問了幾個版都沒有得到結果, 只告訴我可以依照站規的第二十五條跟板主提出建議而已, 但是沒有正規條例的規範或依據之下,有哪位板主敢採納? 又有誰會在乎被檢舉人的權益? 既然這樣是不是只能潛水純看文以求自保? 我知道現實生活中也會遇到這樣的狀況, 我也曾被某大賣場冤枉為小偷過, 但是我可以選擇不去那間賣場而且此生徹底執行。 所以在ptt我告不贏的話,難道也只能選擇低調潛水就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0.1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423239157.A.D8B.html ※ 編輯: autumoon (61.223.10.116), 02/07/2015 03: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