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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ngyu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之銘言: : ※ 引述《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之銘言: : : 至少在言論自由這塊,可以先著手。 : : 如上例,""禁止回公告文,又禁止發新文討論,又不能在原公告文推文""。 : 有關公告文的問題,這一時也很難解決,主要還是得依各級管理者的溝通。 : 我認為版務站長於 : ┌─────────────────────────────────────┐ : │ 文章代碼(AID): #1KMYLzgf (BoardCourt) [ptt.cc] Re: [申訴] 生活娛樂館群組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415193981.A.AA9.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53 Ptt幣 │ : └─────────────────────────────────────┘ : 已經很明確的解釋。或許可以利用「申訴」的管道請群組長,小組長,亦或版主 : 幫忙。 就是PTT目前制度缺陷,所以才要來站規等級討論。 還在弄這套官方說法。 PTT站務組務系統雜亂,檢舉申訴罷免等功能不彰,還不少法務性質版沒有版主, 這種情形下,改制後申訴,還搞僵硬化這種流程, 要形式化流程, 怎麼不回頭檢討當事人的程序保障, 版主的處分,跟版眾處分的輕重不成比例。 還有, 組務自己都不迴避了,擔任版主之後,升任該群組小組長, 但PTT卻不要求其同時間要卸任版主。 現在就是球員兼裁判,要希望有直接從站規去檢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98.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429766904.A.F1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