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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講一句: 相信人可以自律自治的話,我們就不需要法律了! 現在ptt的爛版主越來越多,為什麼他們都趕不走? 小版跑連署跑不起來,就算過了又老是被一些敗類群組長找藉口包庇推翻, 罷免制度根本在大部分的版都無法執行, 群組淘汰爛貨的功能幾乎是爛掉的狀況下,你跟我們說有站規可以八拉八拉.... 你當我們第一天來ptt喔?! ※ 引述《qllvv (百事檸檬可樂兒)》之銘言: : ※ 引述《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之銘言: : : 大大,您好。 : : 既然PTT體制下的最高等級法院有判決了, : : 那PTT體制下的行政單位,站方應該主動協助教育各群組,站方要請小組長出面啊。 : : 難道,PTT體制真的退化到,要讓版友先去採惡法,然後再來跑申訴嗎? : : 有了這判決,又如何。 : : 我都點出來問題,難道站方真的不會主動出面嗎? : : PTT司法單位的判決,不要說沒拘束力,居然連當作站方修正站務的價值都沒有嗎? : 關於您提到的問題,板務部規已經有後述這段了… : 依目前的規定,您可以直接向組務板申訴。 : 此外,您應該不是需要讓板變「民主」的站規, : 相對地,應該要加強板務部內部自治的能力,舉例來說 : 像板務部方定期寄判例、解釋給各板主(或是公告在群組板裡) : 或是開一個可以review板規的的板@@ : ==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一、責任 :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 二、權限: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五、板主的罰責: : (1) 有不良情節者,初次以警告並限期自動修正。 : (2) 若期限內未自動修正者,得以廢板主,看板由小組長或站長接管。 : (4) 使用者若對該板板主管理方式有異議,可至該板所屬組務申訴處理。 -- (在版面上惡意洩漏他人個資一年以上並且故意不處理)是因為我要執行版規 BY ptt.cc保險版版主、商業週刊專欄作家Leepofeng 於新北地檢署對檢察官的說詞 原來違反保險版版規、ptt站規、中華民國刑法的行為叫做執行版規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15.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435910469.A.A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