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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天之前,我在Gossiping板上看到進行板主投票的公告, 但每次我按下大V想要投票,都會出現"使用者不可發言"的訊息,因而無法投票。 照理講,水桶判決剝奪的是在板面上發表文章的權利, 為什麼連票選板主的權力也一併剝奪 ? Gossiping板的水桶期限動輒一個月起跳,然後是3個月、半年... 這樣,水桶期間不能參加板主選舉的投票,這件事情合理嗎? 在這裡提出來想討論一下。 (之前已在組務板提出申訴,小組長回應 : " 申訴人所訴為非小組職權範圍,請申訴人轉向站方建議, 本案予以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96.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444945348.A.DB3.html ※ 編輯: MoneyMonkey (61.230.96.76), 10/16/2015 05: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