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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llvv (百事檸檬可樂兒)》之銘言: : ※ 引述《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之銘言: : : 你不是第一個在這裡提出這種意見的人了, : : 我是第二個,但是提出來後就被上面否決了。 : : 你我的建議,對於那些被群組包庇的爛版主來說會害他們混不下去, : : 你覺得站方真的會改嗎? : 首先每個板的特性都不太一樣,因此不應該在站規的層級硬性訂板主任期制,合先敘明。 : 而且現實層面考量,假設每段時間所有的板重選一次的話成本太高了吧? 批踢踢辦選舉最不耗成本了 比 i-voting 還簡單 哪有什麼成本問題 版主按幾個鍵就完成了 : 況且ptt裡仍有不少板的板規有明定每任板主的任期,這和現行站規並不會產生衝突。 : 針對您的問題比較快速而且有效的方式是直接在板上討論板規是否要修改並之後實行, : 拉到站規等級未免太過了。 : 退步言之,若真的有「爛」板主的話為什麼罷免會不能成功呢? 這不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了嗎 只要跟小組長關係還可以 罷免門檻根本是操縱在小組長的手裡 鄉民寧可在板上跟版主惡鬥 也不願意去走罷免 這根本就是罷免制度已經完全失去意義 但認真說起來 為什麼罷免制是站規的等級 而任期制就不是? 以批踢踢站方這種授權給鄉民自治選出版主的原意來說 民意本來就有時效性 過一定程度的時期就應該要重選 這當然可以拉到站規層級去討論 我還是不懂這類「因為很麻煩」「因為沒必要」就去否定版主任期制的說法 這種ABC層級的問題 隨便找個小學生來問都會說當然要有任期 結果號稱台灣民主推手的批踢踢卻還要對這個問題討論這麼久 簡直是民主的笑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1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448861405.A.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