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WER911 (大家一起來水桶 )》之銘言:
: ※ 引述《qllvv (百事檸檬可樂兒)》之銘言:
: : 這位使用者您好,這裡是站規建議板,
: : 在下不會(也不能)對任何審判做實質的審查。
: : 惟關於您說的問題目前正在討論中,不知道什麼時候站長才會下決定就是了...
: : 在下能做的就是有任何資訊就回po在板上這樣...
: 可以請教還有其他單位能申訴嗎
: 這問題我已經提出管理員的缺失
: 對使用者影響非常重大
: 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如同虛設連Violation
: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16-17-18條相關規定處理
: 先謝謝版主 跟站長反應這問題
: 我在這邊有記錄也安個心
: 至少此案跟相關問題 至少是被記錄被知道的
哈這擔心,之前有類似的問題已經在討論了~~
: 而不是被管理員無法無天 一手遮天
: 感謝qllvv版主跟上級反應
: 真的很感激
: 建議 申請管理員站方是該考個試阿
: ptt法規集 至少要考一下吧
這有一點問題,就在於不是每個板被水桶後申訴管道都是寄板主信箱
一旦板主若至Violation板申訴,那還要去查板規/小組規/群組規
這樣除了使法務部干涉到板務部使得三權不分立外,就效率而言也有點不切實際。
況且縱令能夠寄站內信向板主申訴,倘有使用者一天狂寄數十封信,這應該也不成吧?
在下個人認為需斟酌看板的大小、性質等因素綜合判斷,
若平常板主一天就會收大概幾十封信,那多一封申訴信應該也無傷大雅。
不過還是那句話,關於此點大家意見不一致啊啊啊...等站務們討論完也才能下決定Orz
: 這陣子深深覺得各管理員真的是.....00xx.....
呃其實我還不知道您的各別案件詳細內容
如果有需要的話要等我去爬個文才能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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