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銘言:
: ※ 引述《qllvv (百事檸檬可樂兒)》之銘言:
: 觀察Violation及PttLaw及判決
: 有太多不合理以及荒誕的現象
: 我只舉冰山中的一角:例如,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 我最不齒的是:是誰做的判決,一定要在判決文中透露ID,
: 這是最基本的!
: 你去想嘛:做個判決,連個ID都不敢讓人知道,
: 法務相關單位的人是不是也知道自己有多不專業,
: 不然為什麼不讓人知道是誰做的判決?
: 我們遇到不合理的對待後,想申訴討回一個公道時,
既然是二級二審的話就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了呀。
而匿名ID這部份由於已經討論過了在下可以直接回答其緣由:
目前法務部成員扣掉一個老站長外都是去年全新上任的,
其原因就在於全部都使用者被告,每天光跑法院就飽了(汗)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現在的制度改為統一由某幾位特定站務
(即PttLegist與PttLegist2)發文。
原因在於使用者是否知道裁判人的ID也無太大實益,
因為使用者也不能寄信抗議啊(否則又是另一次的騷擾...)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若您至地方法院向PttLegist或PttLegist2提告,
一定可以找到po文的站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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