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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銘言: : ※ 引述《qllvv (百事檸檬可樂兒)》之銘言: : 觀察Violation及PttLaw及判決 : 有太多不合理以及荒誕的現象 : 我只舉冰山中的一角:例如,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 我最不齒的是:是誰做的判決,一定要在判決文中透露ID, : 這是最基本的! : 你去想嘛:做個判決,連個ID都不敢讓人知道, : 法務相關單位的人是不是也知道自己有多不專業, : 不然為什麼不讓人知道是誰做的判決? : 我們遇到不合理的對待後,想申訴討回一個公道時, 既然是二級二審的話就不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了呀。 而匿名ID這部份由於已經討論過了在下可以直接回答其緣由: 目前法務部成員扣掉一個老站長外都是去年全新上任的, 其原因就在於全部都使用者被告,每天光跑法院就飽了(汗)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現在的制度改為統一由某幾位特定站務 (即PttLegist與PttLegist2)發文。 原因在於使用者是否知道裁判人的ID也無太大實益, 因為使用者也不能寄信抗議啊(否則又是另一次的騷擾...)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若您至地方法院向PttLegist或PttLegist2提告, 一定可以找到po文的站務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65.1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463819165.A.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