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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抱歉我寫得不夠清楚,我的問題是, 是否禁止公開對不特定對象之「約砲文」, 就是發文在版面上,非透過一對一對話或訊息的形式。 我不知道站規有沒有類似立法目的的文書,但就第六條的前後文來看, 我個人推測第六條的用意在於避免騷擾, 故我認為公開po文之性邀約應不在第六條規範範圍之內? 延伸的問題,「約炮群組」的徵人文又是否有遭到禁止? (就是徵人加入某個可以約炮的line群組之類的po文) 謝謝。 補充: 抱歉,剛剛又重看了一次法務的回文,還是你的意思是說 這條寫得很清楚只限制利用水球信件之性邀約, 所以公開po文之性邀約顯然不在限制範圍? ※ 引述《swattw (Swat-未來模式)》之銘言: : ※ 引述《joyceh (hangyichen)》之銘言: : : 近日拉版(lesbian)關於性邀約(約炮)文章的討論沸沸揚揚 : : 不少板眾援引站規及判例作為反對性邀約文章的依據 : : 然而我目前查到的PTT相關規定分別是: : : 1.站規 第6條 : : 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 : 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 這條管的內容不是寫的很清楚? : 利用水球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79.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474864665.A.BA0.html ※ 編輯: joyceh (61.230.179.194), 09/26/2016 12:44:46 ※ 編輯: joyceh (61.230.179.194), 09/26/2016 14: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