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 1-4中,有規定 "不涉及攻訐、侮辱、商業用途、假冒他人、扭曲文義、斷章
: 取義或其他違反本合約.......對於各種情況惡意之引用於本站內仍不被允許"
: 如果當事人,認為回文的人有 "侮辱" "扭曲文義" "斷章取義" 等 "感覺"
: 是否可以用1-4這個條文,進而要求板主刪除他"感覺"到的,且有引用的回文?
: 例如
: 有些回文者,會使用 畫"重點" 的方式, 或 使用 "換句話說" 等的方式來
: "備份"或"引用"其內容, 但如果發文者認為這些回文者有"扭曲文義","斷章取義"
: 或感到被"侮辱"的感覺, 是否可以要求板主刪除那些他"個人認為"錯誤引用的
: 回文?
: 或,以上均交由判主認定是否有"攻訐、侮辱、商業用途、假冒他人、扭曲文
: 義、斷章取義" 或 "惡意之引用" ? (交由板主或板規自治)
: --> 利用1-4的原本的條文, 在符合攻訐、侮辱、商業用途、假冒他人、扭曲文義
: 等其一的條件下,板主是否可以去刪除有備份或引用的文章?
: 如果可以, 由誰去認定 ?
: 以上困惑, 請指教 謝謝!!
: 我並沒有要給建議,只是在尋求方法,及了解1-4的定義!
: 主要是想知道第三項的可行性如何?
第三點認定的部分,
依我所知可參考 #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章-第八條
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處理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第二點的問題,可參考 #1348aPLp (SYSOP)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使用者條款位階應該比板規高,所以板規不能違反使用者條款
另外版主有這權力
(16) 文章禁止回覆權:
板主得以設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權力。
這點一般會用在文章本身有違反板規時,處理違規文章的手段之一
也有可能在其他合理情況考量下設定禁止回覆
而依照1-4所說,惡意之引用就可以限制其回文引用內容,這樣的條件限制就和和1-4相符
--
~ Sent from my PCMan Comb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01.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499265826.A.392.html
※ 編輯: name2name2 (114.36.101.168), 07/05/2017 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