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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去檢舉板逛了一下發現有滿多板友被檢舉未經同意使用別人回文做簽名檔的 但為甚麼這樣要被檢舉呢? 明明就可以備份回文,也可以在下面推他之前寫的內容阿? 像我這篇文的內容加入 → therookie: 因為綠營很愛看電視 但我跟你講白的 北連中胡 11/28 23:20 → therookie: 現在這時間點帶風向真的沒用了 現實世界的風向早就變了 11/28 23:31 → therookie: 我真的很喜歡那句 退潮之後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11/28 23:32 → therookie: 選舉沒有確定的 但北連中胡贏面大 胡又比連更穩些 11/28 23:33 → therookie: 不用多久了 再18個小時就知道誰沒穿褲子 11/28 23:35 這樣不會被檢舉 但如果放在下面做成簽名檔就有可能被therookie檢舉成功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建議站方移除掉需要對方同意才能使用對方文章做成簽名檔之限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95.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504702921.A.E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