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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inard6666 (一切都不OK)》之銘言: 你的文章很愛用連結,都不敘述重點 我看了你貼的兩個連結之後,還是找不到你想爭議哪些法律 但這不是很重要,光從你的問題就感受到,你從根本上搞錯了很多問題 1.違法與否的解讀權,並不屬於PTT、你、或者是我 簡單來說,你覺的那個行為有觸法的嫌疑,你可以報警或者提告 這樣子有法律解讀權的人就會參與判定,這時候才能對那條站規發出爭議 也就是你引文中,法務回答的這一句話 "若本院判決失當, 請司法單位行正式公文通知本站。" 因此我想你應該先想清楚一個問題 你所謂的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是不是你自己認為的? 2.PTT法務的判決,是否有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的可能性? 基本上是零,因為PTT是個無償使用的非商業網站 因為不收費,站方對使用者需要肩負的責任極低 有可能違法的像是大量個資外流,但這與法務無關 因為不收費,站方可以隨時無條件收回你所收到的服務 即使你信箱裡有超重要的信件值幾百億,也不干站方的事 因為沒有營利,所以也沒有間接得利所需要背負的責任 如果你認為台大用PTT資料寫了很多論文,可能算是得利 這就回到上一點,請向司法機關或者台大校方提出訴訟、檢舉或者投訴 判定權在它們手上,須由它們判定,不過我認為不會過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176.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536803913.A.4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