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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打擾了 依據 #1CejqUcS (Violation) 第五章 其他對於本站之建議 第三十條(建議事項之限定) 提出建議時須針對本站之特定規則。若屬本站其他事項之建議,請至本站「站務建議版」 (PttSuggest)提出。 目前查相關板務人員(統稱,個別來説包括: 板主、小組長、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由於時過境遷,可能有修改的必要,在此提供部分建議。 一、 之前板務站長已於下列裁定中,宣告任何「因程序未完備,導致申訴權可被剝奪」之相 關規定無效,應予修正 ┌─────────────────────────────────────┐ │ 文章代碼(AID): #1ReeLWvv (BoardCourt) [ptt.cc] Re: [申訴] ComGame-Plan申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37377632.A.E79.html │ └─────────────────────────────────────┘ ┌─────────────────────────────────────┐ │ 文章代碼(AID): #1Reuy2qr (BoardCourt) [ptt.cc] Re: [申訴] ComGame-Plan申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Court/M.1537445634.A.D35.html │ └─────────────────────────────────────┘ 不過目前,下列規定並未修正,以顯示相應精神(可能只有一部分需要修訂,不過先列 明所有規範板務管理人員之相應規範好了……): ┌─────────────────────────────────────┐ │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 ┌─────────────────────────────────────┐ │ 文章代碼(AID):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6932.A.1DA.html │ └─────────────────────────────────────┘ ┌─────────────────────────────────────┐ │ 文章代碼(AID): #1348VGMf (SYSOP) [ptt.cc] [公告] 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6816.A.5A9.html │ └─────────────────────────────────────┘ ┌─────────────────────────────────────┐ │ 文章代碼(AID): #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280712397.A.5E1.html │ └─────────────────────────────────────┘ 希望當中可以進行修訂作業,納入類似下列所載之字詞: 「基於保障使用者網路公民權,使用者進行違規申訴時,如有程序未完備、干擾申訴看 板秩序等之情事,相關板務人員不得拒絕受理該使用者的申訴案,並應繼續審理該案, 但因干擾秩序而受處分者,不在此限。 若申訴期間,未備齊所需證據/文件者,板務人員或其聘請之駐申訴板專門人員得要求 申訴方盡速補件,或給予申訴方撤回不符申訴標準案件之建議。」 二、 偶有見聞部分申訴、組務看板中,出現長時間未處理看板申訴、看板相關事務之案件, 或處理效率不佳之事 舉例: ┌─────────────────────────────────────┐ │ 文章代碼(AID): #1Saq6oMQ (C_WorkBoard) [ptt.cc] [公告] kid725 小組長正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WorkBoard/M.1553154482.A.59A.html │ └─────────────────────────────────────┘ 雖然上級單位可以予以警告處分、下令限期改善,但對於因違規遭受處分而申訴者,可 能無法帶來實質幫助 因此,同樣希望申訴制度規定可以一併修訂,置入相應字詞: 「一旦申訴程序完成,相關板務人員應盡快針對該案件予以裁決。如當下無法判定,亦 應請當事人(申訴方/板主)盡快至該管申訴看板回應板務人員的疑問。未於期限內舉 證者,當事人須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組務中有關下轄看板事務 (如板主異動、新板開設等) 亦同,板主提出申請後應盡快 辦理後續程序) 註: 參考法務部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 文章代碼(AID): #1CejqUcS (Violation) [ptt.cc]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285741854.A.99C.html │ └─────────────────────────────────────┘ 第三章 對於違規行為認定權人之認定或處分不服 第二十一條(說明及舉證義務) 開啟辯論程序之案件,當事人須依本站之要求提出相關說明及證據,未於期限內提出者, 自行承擔其不利益。 以上,希望站方可以考慮本建議案,感謝! 建議人 laptic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41.14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555905765.A.BE7.html ※ 編輯: laptic (175.141.141.61), 04/22/2019 1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