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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十條(辯論程序) 提出於本站「法庭板」之申訴案經受理後,若本站認有請當事人辯論之必要,得將案件於 「辯論庭看板」(Court1)開啟辯論程序。 若同時有第二件需要辯論之案件,本站將開設「辯論二庭看板」(Court2)。第三件 以上者,依此類推。 第二十三條(第三人說明義務及法庭寧靜) 辯論程序中之案件,除當事人及經本站同意或要求作為人證之使用者外,其他使用者 不得於辯論庭看板發表任何意見。 站方檢舉看板的檢舉程序就算是開啟辯論程序? -- 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62.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awSug/M.1591669237.A.F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