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ana (我是陳菲比!!)》之銘言:
事實經過:
我在一棟住商混辦大樓一樓商業區經營小吃,(該大廈2樓以上有證券公司、補習班
、辦公室,也有住家。)
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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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判決文#1HNxLI0y (Violation)與常見違規宣導
「商業文章」即非屬個人日常生活所碰觸之法律問題
自承為經營者 處水桶一個月相關系列文章退回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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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