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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IPxyrNS ] 作者: hpy0614 (boy) 看板: LAW 標題: [問題] 既成道路 時間: Wed Oct 23 20:21:05 2013 文有點長... 我家附近有一條道路 原先的地主好心提供給村內民眾通行 久而久之 大家走習慣了 就變成了一條路 也舖柏油了 但在地籍圖上看不出來 地目也是建築用地 後來來了一位新的地主 認為地是他的 就把路封了 之後就變成地主與村民之間的抗爭 後來公所、縣府也介入了 100年1月 縣府召集警察局、公所及一些地方人士(但未邀請地主) 會中做成既成道路之 會議結論。之後各單位以該會議紀錄對地主進行該路段的障礙路拆除。 100年1月 地主收到會議紀錄後,不服而提起訴願 100年7月 內政部駁回地主訴願,地主之後未提起行政訴訟 之後地主的多次進行封路 有關單位也多次進行拆除 開單 之後到了101年 101年9月 檢查官以公共危險罪起訴地主 101年10月 地方法院以100年1月召開之會議並未邀請地主 而認定會議紀錄無效 包含訴願駁回也是來自會議紀錄 因而認定訴願駁回的處理結果太過草率 之後地主持續封路 102年 地主提出國賠 102年9月 高等行院法院駁回地主的請主,其中判決文有段內容為: 「原告亦對之(會議紀錄)提起訴願,經訴願駁回後,因原告未提起行政訴訟而 告確定,無容原告再為爭議」 意思大概是說既成道路之認定因為地主當時沒有提起行政訴訟而確定 之後各單位皆依既成道路之相關規定辦理,並無不法。 102年10月 地方法院駁回警局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對地主開罰的罰單 理由跟公共危險罪的判決理由一樣,也是會議紀錄不合規定,因而認定不符 大法官釋字第400號之既成道路之認定。 之後地主又開始封路... 我的問題是 地方法院這樣判決不會跟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互相衝突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77.23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py0614 (219.71.177.234), 時間: 10/23/2013 20:27:04 ※ 編輯: hpy0614 來自: 219.71.177.234 (10/23 20:28)
cka:所以一開始就不要好心提供就沒事了 10/23 21:23
kingrow:好心提供 =/= 捐出 10/23 22:55
niceshotse:鋪上柏油後由政府養護,就當你捐出了... 10/23 23:31
a386036:社會公共利益為前提 10/24 01:56
a386036:鋪柏油你也沒提出異議 10/24 01:56
a386036:表示已經有年代的既成道路 10/24 01:56
a386036:要討回有難度 頂多要求政府徵收或是換地 10/24 01:57
a386036:或是捐地抵稅 10/24 01:57
a386036:政府都可以用蓋公共工程名義徵收土地給建商蓋房子 10/24 01:58
a386036:然後貴貴賣了 10/24 01:58
a386036:民間土地跟建物 都可以出動大批儘力戒護拆除了 10/24 01:59
a386036:拆完給建商蓋房子 10/24 01:59
a386036:你說哩 10/24 02:00
niceshotse:這種問題在很多舊公寓的巷子都會發生,當初蓋社區時 10/24 02:07
niceshotse:所做出來的巷弄,有些其實產權在屋主 10/24 02:08
niceshotse:若政府鋪設柏油後沒有提出異議,就成了既成道路了 10/24 02:09
sychang0807:問題地主要繳稅 10/24 11:39
hpy0614:感謝大家的回應 有關單位最近要開會討論 也只能靜待結果了 10/24 19:19
ntoufatman:這是今天新聞講的新營那邊的案例嗎?地主開每坪五萬賣 10/26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