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aday (Salad Days)》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文長)
: 這是我畢業後第一份工作
: 去年十月到職
: 今年四月九日已將辭呈給主管(寄了e-mail、也同步把紙本放在他辦公桌上)
: 原本是想當面提離職 他也知道我想走
: 主管就以他最近很忙 連一分鐘都沒空為由拒絕會面(他最近的確很忙)
: 我把辭呈寄給他後 他更極盡所能避免跟我接觸
: 他過去都是用這種避不見面的方式 打死不簽辭呈 硬要拖住員工
: 但我已經決定不論他怎麼罵我 月底一定要走
: 可是在離職前我希望可以得到應得的加班費
: 我在這裡工作七個月 常常加班
: 明明公司是周休二日 九點上班六點下班
: 我主管卻要求我們超時加班 甚至會工作到凌晨
: 其他部門都準時上下班 所以沒有人抱怨過加班費的問題
: 公司也根本沒有加班費的制度
: 只有假日上班可以在平日補休 (平日加班沒有補休)
: 但業務太多 平常想補休主管根本不給休
: 主管明知加班沒加班費 卻要求我們一直加班
: 還說外面公司也沒在給加班費的
: 問題:
: 1.
: 我現在已經整理我這七個月來的加班狀況
: 但是加班費該如何計算?
: 因為勞基法規定七天要有一天例假
: 我主管能否主張本來就沒有要讓我週休二日來少給加班費?
: 另外公司規定中午十二點到下午兩點是中午休息時間
: 但我們常常中午無法休息都在工作(我沒有實際證據可以舉證)
: 主管能否主張我一天只工作七小時(9:00-18:00扣兩小時)
: 所以即便多工作一小時給不需要給加班費?
依據規定 只要正常八小時超過的話 一樣比照辦理1.33及1.66
但是由於正職領的是月薪 因此請月薪除以一個月後
再換成時薪後再做1.33or1.66計算
並不是直接用PT的最低時薪x1.33or1.66計算
: 2.
: 有人建議我應該直接拿整理好的應得加班費明細找主管當面談
: 主管可能會怕被爆料 願意直接給我加班費(他上面的人不知道他在壓榨員工)
: 但我很不想當面撕破臉 吵得很難堪
: (之前只是跟他"提"加班費的事 就被主管怒罵)
: 不知道能否直接寄存證信函給他?
: 又或者我根本不應該找他談 應該找發薪水的人事室談?
: 該怎麼做才最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 先感謝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基本的就是先準備好出勤單 還有錄音存證
還有 既然都已經提離職了 那就直接開外掛了
管他那些
不過 七個月以上的話 是否有無提前10天告知?
若告知了就沒關係了
或著最好的辦法 就是提出離職那天的+10天後 就可以直接跟勞工局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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