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vonne10126 (透)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FB社團中有中年婦女在留言串對我辱罵
時間Sat Apr 26 12:57:03 2014
※ 引述《pornstar (迪克)》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小弟在前些日子於FB社團中發表對警察看法的中性言論
: (文中有提到我父母也是軍公教人員)
: 結果在下面的留言串中突然有一個疑似警眷的中年婦女
: 雖然沒有指名道姓
: 但很明白地留下
: "你爸媽最好是軍公教人員啦~回去多讀點書別來亂
: 自己齷齪別拖父母下水 是不是人啊你~!!"
: 等等 很明顯針對我的言論而留下的攻擊性言語(該串留言只有我有說出我父母是軍公教)
: 有留言給她希望她能說明並道歉,但是她完全不理會。
: 目前已對那串留言截圖,並打算提告
我是贊成該給口無遮攔的人一點教訓的,但提告前請三思
若遇到垃圾檢察官要有被打臉(二次傷害)的心理準備
現今檢察官對於言論的自由有越來越誇張的一個趨勢
尤其訟棍事件發生後:有些檢察官會認為你不是真的受害而是只想拿錢
分享我的自身慘痛經驗給你參考
: 問題:
: 想請問以這樣的言語能否提告成功?
本人與原po情況類似,被同事在FB在亂罵一通,文章設定『公開』
還指摘一些非事實的事,像是小孬孬、腦袋長滿蜂窩之類的話
於是請教多位律師認為有成功的可能:而後委任代擬訴狀提告
(原本想法就只是要讓加害者得到應有的制裁,不求金錢賠償)
結果開庭遇到垃圾檢察官卻是一連串痛苦的開始
開庭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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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他只罵你這樣你就提告喔?你這個可能是藉題發揮的行為,你覺得呢?
檢:看起來被告對你不錯啊,要是我對你不爽三字經就出來了
社會沒這麼斯文啦,你不可以阻止別人表示意見啊
我:所以就表示他可以這樣隨便侮辱我嗎?
檢:我告訴你,這可能有點失禮,但是每個人有言論的保障,有的有直接,跟你
不認識、對你不爽,他就不需要那麼客氣,你了解嗎
我:孬這個字不算侮辱嗎?
檢:他瞧不起人啊,他一定要瞧得起你嗎?他對你這樣評價不行嗎?
檢:網路有這麼厲害啊?我怎麼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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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受了滿肚子氣,離開到外面時,還被被告大聲笑哈哈哈
請問社會的公理何在???
若原po真要提告,請你有決心要走完法律程序,並且請據理力爭
太平心靜氣反而有時策略上是一個錯誤
要增加你的勝算,財力許可開庭帶個律師也不會那麼緊張
所以真的嚥不下這口氣的話,就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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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vonne10126 (42.77.155.84), 04/26/2014 13:04:01
推 pornstar:感謝原po經驗談 難以置信真的有這種檢察官...委屈你了.. 04/27 00:40
推 aries0419:我也有切身之痛,如果妳真的告了不起訴 04/27 08:54
→ aries0419:小心變成法院公證的... 04/27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