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7個人的繼承權是均等的~~不用考慮男女 06/20 20:53
→ iscu:長孫應該是沒有 06/20 20:54
→ maniaque:給你選,可能接著男生輩就要來算照顧外婆的支出了.... 06/20 20:59
男生輩完全沒有照顧外婆何談支出?外婆晚年的花費都是外公過世留給她的現金
她是在花自己的錢!!!
※ 編輯: yvonne10126 (114.26.184.29), 06/20/2014 21:02:13
→ depravity:這兩個問題不少篇推文都曾有答案要被砍光而爬不到不容易 06/20 21:08
→ maniaque:清官難解家務事....... 06/20 21:14
→ maniaque:想爭的話, i 大寫得很清楚了.... 06/20 21:16
→ maniaque:另外長孫(長男的兒子)依所陳述,應有代位繼承權吧. 06/20 21:16
→ maniaque:貪念與私慾,在兄弟姐妹間成為引爆點也時有多聞..... 06/20 21:17
→ maniaque:爭得到理,徵得到利,失去了親情,也不是沒見過,對吧??? 06/20 21:18
→ maniaque:法院是判不出感情的...... 06/20 21:19
→ maniaque:看那美美的王家,看那為了爭產幾十年沒下葬的香蕉大王... 06/20 21:20
→ maniaque:人蔘呀人蔘..... 06/20 21:20
→ maniaque:跟您講啦,這張五姊妹裡面一定有人會簽,理由就是上面這些 06/20 21:23
→ maniaque:您說簽下的人是傻子?? 還是大智慧?? ^_^ 哎~~東~~弄 06/20 21:24
→ maniaque:阿要是五位都不簽?? 那基本上請洽一樓作法.... 06/20 21:24
→ opm:契約?繼承權本來就是"得"拋棄的,姐妹也可以要求次男長孫拋棄繼 06/20 21:34
→ opm:承權吧?只是誰聽誰的? 06/20 21:36
→ babucar:看當初是不是他們照顧.其實200/7.一個人也分不了多少 06/21 00:11
推 babucar:花錢是一回事.也得有人送她上醫院.女兒當然可以分.看看 06/21 00:14
→ babucar:以後還會不會往來.要不要留一點情分囉 06/21 00:15
→ jsschen:看個人意願了 如果是我不簽 06/21 00:19
→ opm:分不分的到遺產,跟照顧不照顧其實兩回事...-.-會照顧的,跟搶著 06/21 03:33
→ opm:分遺產的常常還不是同一批人 06/21 03:35
→ opm:google下新聞吧,爭遺產親兄弟砍死的也是有,親人兩字不是拿錢算 06/21 12:24
→ opm:的,要算起錢來不見得比路人甲乙丙好... 06/21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