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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看到這標題先別,事情是這樣的 姨丈與阿姨結婚二十幾年了,最近想解除婚姻關係 由於姨丈時常對阿姨家暴以及精神迫害等違法情事 結婚多年一直進出警局,最後都因阿姨心軟而不了了之 念在姨丈畢竟有拿出一點微薄的金錢當生活費 (但是姨丈時常限制阿姨的自由,例如:出門買菜幾分鐘 內要回家、或是幾點要起床做家事) 姨丈也對他的兩個小孩從小精神迫害 以致於兩個表哥長期爲失眠症所苦 也不太敢接觸社會人群 問題: 如今阿姨的小孩都已成年,姨丈也將屆滿六十 (但經濟狀況比阿姨跟小孩好,有房子跟土地) 請問表哥如何在不違背遺棄罪的情況下 給予姨丈最低限度的扶養方式呢? 麻煩版大們提供建議供參考,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91.10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08669239.A.434.html ※ 編輯: yvonne10126 (114.26.191.101), 08/22/2014 09:01:21
niceshotse: 每個月提供一萬元生活費如何? 08/22 09:28
yvonne10126: 太多了,表哥們收入都不高 08/22 09:40
yvonne10126: 而且只有幾十萬定存,姨丈有房又有地 08/22 09:42
depravity: 找律師作好沙盤推演 08/22 10:06
niceshotse: 多與少不是你我界定的,但一萬元勉強一點可生活一個月 08/22 11:39
sindyevil: 找律師嚕 08/22 12:11
alawyer: 找律師。 08/22 12:49
jsschen: 一萬元生活一定月好多喔… 08/22 14:28
taoist9999: 叫阿姨離婚時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XD 08/22 15:33
taoist9999: ^差額 08/22 15:33
bamboo1106: 不用扶養,只有姨丈生活不下去了才有扶養義務 08/23 17:47
haohaobobo: 請參閱民法第1118之1~ 08/24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