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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看了一本書 看了覺得字體錯誤 或 語句不順 跟了我A朋友說 這本書有編修上的錯誤 但剛好A與作者認識 與作者提醒 但作者生氣 說我誹謗他的專業 要告我誹謗 這樣算誹謗 侮辱他嗎 問題: 我不認識他 只是我對於這本書的論述 這樣他告的成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189.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ifeLaw/M.1414755879.A.034.html
MELOEX: 就 躺著滑手機等他告吧 10/31 19:47
MELOEX: 也可以邊挖鼻孔邊等他 10/31 19:47
MELOEX: 大約是這種準備程度 10/31 19:47
KKyosuke: 給他告啊 等著他被法官/檢察官洗臉 10/31 19:50
niceshotse: 如果是我,我是完全不想理他就是了 10/31 20:05
sindyevil: 給他告阿 然後結果在PO出來可受公評下 免費的廣告呢 10/31 20:15
KKyosuke: 在那之前就被構成要件打槍了吧 10/31 21:59
KKyosuke: "公然"跟"意圖傳播於眾"都沒有 告個飛機喔... 10/31 22:00
qmaper: 這是事實陳述嗎? 是的話別理他 11/01 08:09
raybaby01: 這樣也敢出書?還告人?別丟臉了吧 11/01 10:16
tomkobe: 事實敘述? 我只是就我自己的觀察, 只是跟a說到, 所以最 11/01 11:31
tomkobe: 後我對這本書的判斷是錯的,作者對的話,我就構成誹謗 侮 11/01 11:31
tomkobe: 辱嗎 11/01 11:32
qmaper: 我是指事情如你所描述的話 就別理他了 11/01 14:12
niceshotse: 見解不一樣不等於就是誹謗,一切等對方告,收到傳票再說 11/01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