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LOEX: 就 躺著滑手機等他告吧 10/31 19:47
→ MELOEX: 也可以邊挖鼻孔邊等他 10/31 19:47
→ MELOEX: 大約是這種準備程度 10/31 19:47
推 KKyosuke: 給他告啊 等著他被法官/檢察官洗臉 10/31 19:50
→ niceshotse: 如果是我,我是完全不想理他就是了 10/31 20:05
→ sindyevil: 給他告阿 然後結果在PO出來可受公評下 免費的廣告呢 10/31 20:15
推 KKyosuke: 在那之前就被構成要件打槍了吧 10/31 21:59
→ KKyosuke: "公然"跟"意圖傳播於眾"都沒有 告個飛機喔... 10/31 22:00
→ qmaper: 這是事實陳述嗎? 是的話別理他 11/01 08:09
推 raybaby01: 這樣也敢出書?還告人?別丟臉了吧 11/01 10:16
→ tomkobe: 事實敘述? 我只是就我自己的觀察, 只是跟a說到, 所以最 11/01 11:31
→ tomkobe: 後我對這本書的判斷是錯的,作者對的話,我就構成誹謗 侮 11/01 11:31
→ tomkobe: 辱嗎 11/01 11:32
→ qmaper: 我是指事情如你所描述的話 就別理他了 11/01 14:12
→ niceshotse: 見解不一樣不等於就是誹謗,一切等對方告,收到傳票再說 11/01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