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ravity: 法人成員幫法人寫是幫"自己"寫 12/02 12:11
推 MELOEX: 然後 如果妳看不懂一樓的名詞 建議妳嚴正拒絕老闆的要求XD 12/02 12:31
推 wakamur: 借問一下,不具律師資個寫狀會有問題嗎?也見過公司法務 12/02 12:38
→ wakamur: 寫狀或開庭的阿 12/02 12:38
→ maniaque: 代筆訴狀??? 你不要落款簽名就好..... 12/02 12:40
→ maniaque: 更何況對方告的是公司..... 12/02 12:40
→ maniaque: 加上,律師法48是..."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案件" 12/02 12:42
→ maniaque: 所以,關鍵字在"營利",換言之,若你吃飽沒事做..... 12/02 12:44
→ maniaque: 真的免費,一文不收,只幫人家寫訴狀,有沒有問題??? 12/02 12:44
→ maniaque: 而且,法務是法人(公司)的組成,公司也會委任當訴訟代理人 12/02 12:45
推 jurists: 你好雖喔遇到這種老闆 12/02 14:24
→ jurists: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 12/02 14:34
是真的
我這邊還有勞健保會計要我自己負擔的信件
忍了好幾年想告他 但是我沒錢 要生活 只好吞忍
所以總結
老闆要我寫 我就得硬寫 是吧?
※ 編輯: lllttt (60.250.201.76), 12/02/2014 18:00:27
→ niceshotse: 你都認定你的工作是打雜,老闆交辦你打文書沒有問題 12/02 18:02
→ lllttt: 可是那是法律文件 也沒關係嗎?? 12/02 18:03
→ niceshotse: 至於他拿去訴訟用,官司打輸了是他自己要承擔 12/02 18:03
→ niceshotse: 屬名是老闆不是你就沒有這個問題了 12/02 18:04
→ lllttt: uu牽涉到的法條我都估狗找網路貼上耶..而且本案挺複雜 12/02 18:04
→ niceshotse: 所以我前面說了,老闆要你打這樣的文件去訴訟,成敗是他 12/02 18:06
→ niceshotse: 自己的問題,和你無關,你頂多是幫他繕寫的角色而已 12/02 18:06
→ lllttt: 喔好 那我就隨便寫寫 不要簽名就好了 12/02 18:10
→ lllttt: 謝謝 12/02 18:10
→ niceshotse: 公司要和別家公司訂合約也可以要你擬,一樣意思 12/02 18:11
→ niceshotse: 但是責任只要不是由你承擔,本來這就不會是問題 12/02 18:11
→ niceshotse: 你做好的文件就是要老闆自己看過覺得ok,剩下就不是你 12/02 18:12
→ niceshotse: 的責任了... 12/02 18:12
→ depravity: "隨便寫寫"員工做事不是不用負責的 12/02 19:39
→ depravity: 小心最後老板變成告妳 = = 12/02 19:40
→ jurists: 事先跟老闆說我對法律不了解 確定要我做 12/02 21:11
→ jurists: 並錄音 多少可減少損害賠償責任 12/02 21:12
→ jurists: 再來 那老闆對有錢的客戶都是這樣處理 12/02 21:12
→ jurists: 如果之後來告你 有可能也是和現在這樣處理 12/02 21:14
→ jurists: 事後寫完給老闆看 老闆說好再遞狀 12/02 21:15
→ jurists: 當然也要想辦法全程錄音 12/02 21:15
→ jurists: 你只能這樣 12/02 21:15
→ jurists: 老闆要省錢 12/02 21:16
→ jurists: 我覺得如果這樣做 12/02 21:17
推 jurists: 法官還判賠 12/02 21:19
→ jurists: 那對一般勞工也太苛刻了 12/02 21:20
→ jurists: 老闆連客戶都不願意花律師費 12/02 21:20
→ jurists: 有錢 12/02 21:20
→ jurists: 法官如果對法律服務業肯認他的專業性 12/02 21:27
→ jurists: 不應該苛求這樣的員工 12/02 21:28
→ sindyevil: 明明就不會為何要強出頭?這要求已經超過工作職責了 12/02 22:19
→ sindyevil: 舉個極端,車手和主腦間也是雇傭,但是有因為是僱員不用 12/02 22:20
→ sindyevil: 負責嗎? 老闆授權和老闆只是,不會成為阻卻事由... 12/02 22:21
→ hsinyeh: 他叫你幫他擬草稿阿。擬的好就不用改直接送出去 12/02 23:15
推 longwolf: 請嚴正拒絕,可預料接下來出庭答辯一定也是你 12/03 10:17
→ longwolf: 貴私的法務代表就是你了 你還要繼續嗎? 12/03 10:18
→ taoist9999: 說不會寫就好了,而且萬一公司敗訴也不好。 12/04 03:35
→ maniaque: 簡單講,貴公司把你當無敵助理在用..... 12/04 12:31
→ maniaque: 直接跟老闆講,老板A,這麼專業的東西你要我弄... 12/04 12:31
→ maniaque: 你給我的小助理薪水,大概要乘以2甚至乘以3... 12/04 12:33
→ maniaque: 你確定不找律師??到時候寫到公司敗訴賠個幾百萬 12/04 12:33
→ maniaque: 我可不負責,況且那也不是我身為助理該扛的責任 12/04 12:34
→ jurists: 樓上 他就是要看人臉色吃飯而推不了 12/04 13:37
→ jurists: 所以才上網求助 12/04 13:37
→ maniaque: 當事人都不拒絕了,有什麼辦法呢??? 12/04 16:31
→ maniaque: 更何況,這也是學習機會,若只想一輩子只當小妹那就算了.. 12/04 16:31
推 jurists: m大 這樣說對別人不太尊重 而且他只能婉拒以為了己和家人 12/04 23:23
→ jurists: 的生活 12/04 23:23
推 jurists: 委婉的講 才是正確的做法 12/04 23:28
推 sindyevil: 當事人都不自立了,外人何必再幫? 真的幫了,豈不惡性循 12/08 14:43
→ sindyevil: 環? 受益者還是公司&老闆,他還是往萬能低薪助理路邁進. 12/08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