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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近日我告某甲毀損我的車子. 但直接證據監視器影片被弄不見了 (當時是某甲跑去操作的,管理員失職讓某甲有機會可操作). 於是我堅持提告. 某甲後來與我電話聯絡. 我說:若你願意認罪,我們才來談和解. 某甲:好,我承認是我做的. 然後隔天去警察局要談和解. 某甲又不承認是他做的. 說他在電話中承認只是為了要談和解. 當下協商失敗. 準備進入司法程序. 問題: 請問,我與某甲的對話錄音(就是他認罪的對話)是否可成為有力罪證? 經查,電話錄音事涉當事人權益,尚有證據效力. 但想細問,某甲是否可主張自己的認罪是被誘導逼迫? 或某甲有其他方式可自圓其說,讓他的認罪變成無效? 法官是否可能採信他是為了協商而認罪,故某甲認罪並不成立,而只相信他不認罪的說詞?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40.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22495584.A.9EC.html
Ryan908: 有罪才要協商, 不是嗎? 不是他破壞的話, 何必協商? 01/29 12:09
Paul0225: 他說為了協商,才故意認罪. 這種理由我聽了也想笑. 01/29 12:30
Paul0225: 但就怕法官大人採信,因為電話錄音是補強證據, 01/29 12:31
Paul0225: 而直接證據"監視器影片"被刪,希望檢查官能協助復原. 01/29 12:31
yeustream: 調解中的言詞不能作為法庭上攻防的依據,雖然這並非調解 02/17 22:03
yeustream: 可是我覺得情況算類似吧 02/17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