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awyer: 趕緊找律師再議。 02/06 06:43
推 ytchenalex: 只有七天時間,別耽誤了。 02/06 07:47
→ windwater: 網路妨害名譽,有些有截圖的話,不一定需要傳告訴人… 02/06 13:42
→ windwater: 在警局提告時,也知道其他被告的真實身分嗎? 02/06 13:44
→ windwater: 臉書限重大特定類型案件才能調用戶資料,妨害名譽不行 02/06 13:45
→ yafenn: 檢察官沒有傳喚任何人 02/06 13:53
→ yafenn: 做筆錄時不知其他被告身分,但後來自己在網路上搜尋 02/06 13:54
→ yafenn: 有找到幾個人的資料,打電話給偵辦警察,但偵查佐說 02/06 13:55
→ yafenn: 要送件給檢察官了拒絕再查 02/06 13:56
→ yafenn: 當時想那就等開偵查庭再一併說明附上資料 02/06 13:57
→ yafenn: 結果偵查庭連開都沒開,直接不起訴 02/06 13:57
→ yafenn: 目前已在擬再議聲請,若再議成功,請再議聲請書狀會合併在 02/06 14:00
→ yafenn: 舊的筆錄資料裡嗎?(就是新的檢察官會看到嗎?) 02/06 14:00
推 stevenchiang: 卷就只有那捆 都看得到 02/06 17:43
推 stevenchiang: 完全不建議開庭時把東西給檢察官 02/06 18:00
推 FlashGet: 快找律師 02/06 21:06
→ alawyer: 快找律師,只有七天,還要給律師撰狀時間。 02/06 21:41
→ yafenn: 謝謝各位^^ 02/06 22:58
→ windwater: 警察只移送一個被告而已…其他被告未逾六月,可以重告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