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實經過: 因有人在臉書上公然侮辱及誹謗我,於是我到警局報案。 具我知道警察有請被告到案說明,然後就送交檢察官。 期間都沒有開過偵查庭,然後今天就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去年十月底報案) 問題: 請問這樣正常嗎?合理嗎? 檢察官的理由是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 意思就是對方沒有指名道姓,所以被告罪嫌不足。 我的案件是偵字不是他字。 因為有些事情的來龍去脈跟相關人事在筆錄時並沒有講得很清楚, 本想在偵查庭中一併說明,但直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有點傻眼。 另外還有一個問題, 因為我不只告一個人,但不起訴處分書上只剩下一個主要的被告, 其他被告不見了,也沒有寫理由,這該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10.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23160363.A.ADE.html ※ 編輯: yafenn (60.251.110.67), 02/06/2015 02:22:47
alawyer: 趕緊找律師再議。 02/06 06:43
ytchenalex: 只有七天時間,別耽誤了。 02/06 07:47
windwater: 網路妨害名譽,有些有截圖的話,不一定需要傳告訴人… 02/06 13:42
windwater: 在警局提告時,也知道其他被告的真實身分嗎? 02/06 13:44
windwater: 臉書限重大特定類型案件才能調用戶資料,妨害名譽不行 02/06 13:45
yafenn: 檢察官沒有傳喚任何人 02/06 13:53
yafenn: 做筆錄時不知其他被告身分,但後來自己在網路上搜尋 02/06 13:54
yafenn: 有找到幾個人的資料,打電話給偵辦警察,但偵查佐說 02/06 13:55
yafenn: 要送件給檢察官了拒絕再查 02/06 13:56
yafenn: 當時想那就等開偵查庭再一併說明附上資料 02/06 13:57
yafenn: 結果偵查庭連開都沒開,直接不起訴 02/06 13:57
yafenn: 目前已在擬再議聲請,若再議成功,請再議聲請書狀會合併在 02/06 14:00
yafenn: 舊的筆錄資料裡嗎?(就是新的檢察官會看到嗎?) 02/06 14:00
stevenchiang: 卷就只有那捆 都看得到 02/06 17:43
stevenchiang: 完全不建議開庭時把東西給檢察官 02/06 18:00
FlashGet: 快找律師 02/06 21:06
alawyer: 快找律師,只有七天,還要給律師撰狀時間。 02/06 21:41
yafenn: 謝謝各位^^ 02/06 22:58
windwater: 警察只移送一個被告而已…其他被告未逾六月,可以重告 02/07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