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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媽去年8月11日在臉書上看見舅舅貼文,內容是:有些人只不過幫了一點忙, 就想跟人家討人情。 於是媽媽對號入座,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因為剛學會使用臉書,以為是像line一樣 和舅舅私訊的狀態,但其實舅舅是發在公開之動態消息中), 以其使用真名的臉書帳號,對舅舅使用真名之帳號留言: 「自己的祖先不拜,豬狗不如,真是瘋了等話語。」 舅舅今年2月3號至警局提起公然侮辱罪,媽媽已到案做完筆錄。 媽媽言及舅舅祖先不拜的緣由: 舅舅長年與外公不睦,許多年沒回家了。加上工作不固定,入不敷出,被房貸壓垮, 打算借第二胎,去年年初經由我媽將舅舅的情況告訴外公後,外公拿錢出來還清房貸, 並給予屬於舅舅的家產。 我媽就跟舅舅說,拿了外公的錢要善盡照顧責任,常常回去陪他、看他。 去年中元節時,外公家祭祖(外婆已去世),供品由媽媽準備,因為我們家的人都有事, 又有自家祖先要祭祀,媽媽走不開,撥電話拜託舅舅將供品拿至外公家,交給外公祭祀。 但舅舅在電話中向媽媽明確表明「自己的祖先自己拜,他只想拜我外婆就好,祭祖不干他 的事」,並認為我媽因為前陣子幫了他不少忙,所以想要向他討人情, 並在臉書發文影射,我媽因此在此文下回了上述話語。 問題: 稍微查了一下,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 因此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查詢網址:http://goo.gl/PNFP95 1.假設媽媽有指謫出舅舅不祭祖之事實,並非毫無根據,且有人證(外公、阿姨)指證, 這條公然侮辱罪能否使之不成立? 2.媽媽不熟臉書之操作,並不知道那裏是公開的動態訊息, 是否能成為檢察官參考的說詞? 抱歉文有點長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225.1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23297632.A.F6C.html
Lailungsheng: 重點應該是豬狗不如這句。 02/07 16:53
SoaringHawk: 1.不祭祖這事實是否就是豬狗不如,尚待認定 02/07 17:18
SoaringHawk: 個人是覺得強調這種模糊地帶沒什麼好處 02/07 17:19
SoaringHawk: 2.這倒是可以主張,但建議盡可能舉客觀事證說明 02/07 17:20
SoaringHawk: 像是自己的FB使用紀錄,諸如此類的... 02/07 17:20
感謝以上回答 不祭祖等同於豬狗不如,本想說從情理上能免起訴,看來這認定上是要看人... 看來若對簿公堂,不祭祖這事不甚有力... ※ 編輯: isppp (111.254.225.176), 02/07/2015 18:03:50
niceshotse: 答辯技巧很重要...你母親確定是說你舅舅豬狗不如嗎? 02/08 01:13
niceshotse: 就我個人看來,單純的那句話有很多種解釋... 02/08 01:13
iscu: 就算不祭祖是豬狗,但這是私德且與公益無關... 你媽依然觸法 02/08 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