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ss (fgfdg)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對方影射我口出穢言導致我被眾人嘲諷
時間Tue Mar 17 12:37:26 2015
事實經過:
對方小有名氣,FB還滿多追蹤者,最近為了某件事我對於他的言論有所質疑,
就到他FB留言討論,在幾分鐘之後被他刪除,我有點驚訝,
又留了篇詢問為何要刪文,結果對方回應是:
他只刪三種文
1 罵髒話
2 亂扣帽子的
3 說人豬狗之類等
事實上這三種我都沒寫,卻因為他的發言讓許多人以為我是不理性來鬧場的,
於是被多人留言嘲諷瞧不起。
問題:
請問對方影射我口出穢言才被刪文,導致多人誤會而被嘲諷瞧不起,
這樣子的狀況有任何法條提告嗎?
還是因為證據已被刪,無法證明我是否曾口出穢言,就拿他沒辦法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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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ailungsheng: 你只要證明他說你是那三種人,有讓你不舒服,就能告 03/17 12:46
→ v3su: 問一下網路達人,您留言的頁面或許還在您電腦的暫存區,應 03/17 13:07
→ v3su: 該可以把那頁面叫出來。 03/17 13:07
推 Lailungsheng: 請問,原po有沒有口出穢言,不是該由被告舉證? 03/17 13:18
→ motss: 感謝樓上2位前輩的解答~~ 03/17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