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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對方小有名氣,FB還滿多追蹤者,最近為了某件事我對於他的言論有所質疑, 就到他FB留言討論,在幾分鐘之後被他刪除,我有點驚訝, 又留了篇詢問為何要刪文,結果對方回應是: 他只刪三種文 1 罵髒話 2 亂扣帽子的 3 說人豬狗之類等 事實上這三種我都沒寫,卻因為他的發言讓許多人以為我是不理性來鬧場的, 於是被多人留言嘲諷瞧不起。 問題: 請問對方影射我口出穢言才被刪文,導致多人誤會而被嘲諷瞧不起, 這樣子的狀況有任何法條提告嗎?  還是因為證據已被刪,無法證明我是否曾口出穢言,就拿他沒辦法了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7.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26567049.A.7BF.html
Lailungsheng: 你只要證明他說你是那三種人,有讓你不舒服,就能告 03/17 12:46
v3su: 問一下網路達人,您留言的頁面或許還在您電腦的暫存區,應 03/17 13:07
v3su: 該可以把那頁面叫出來。 03/17 13:07
Lailungsheng: 請問,原po有沒有口出穢言,不是該由被告舉證? 03/17 13:18
motss: 感謝樓上2位前輩的解答~~ 03/17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