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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今天104/4/22去地政事務所設定一個普通抵押權 公定契約書第(19) 欄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 填寫了「民國104年4月23日之金錢消費借貸」 若因故延至104年4月24日才登記完畢後 才交付現金給借款人及簽發借據本票(現金匯款及借款契約書.本票皆寫104/4/24) 對於抵押權或債權之實行會有影響嗎?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87.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29700316.A.6FA.html
taoist9999: 抵押權擔保的是民國104年4月23日之金錢消費借貸,而 04/22 21:03
taoist9999: 實際的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是4月24日。 04/22 21:03
taoist9999: 我個人覺得這個抵押權沒有擔保效力。 04/22 21:05
einnoc: 謝謝T大專業的回答,那這樣這個抵押權還有什麼實益嗎?苦 04/22 21:12
einnoc: 惱中>< 04/22 21:12
taoist9999: 金錢消費借貸的債權契約就訂4月23日就好了,錢的問題 04/22 21:13
taoist9999: 先寫保管條。 04/22 21:13
taoist9999: 要照法律規定,又要保障債權人就這麼做。 04/22 21:15
taoist9999: 不然的話,就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到未來一段期間,金額 04/22 21:17
taoist9999: 設定高個幾成,這樣子比較沒有爭議性。 04/22 21:17
einnoc: 債務人堅持要作普通抵押權,沒他辦法啊....搞得我現在很緊 04/22 21:23
einnoc: 張,謝謝T大! 04/22 21:23
ixixet: 對將來債權抵押未必無效,只是操作上仍要洽詢專業 04/22 22:09
taoist9999: 一般觀念是認為設定普通抵押權之前,債權就已經存在了 04/23 10:02
taoist9999: 。 04/23 10:02
taoist9999: 其實我沒見過物權編修法後,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未來 04/23 10:05
taoist9999: 債權的寫法。 04/23 10:06
taoist9999: 目前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原po這種寫法可能將來會讓 04/23 11:24
taoist9999: 債權人遭受法律上的不利益。 04/23 11:24
taoist9999: 本案建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日期到未來一段期 04/23 11:32
taoist9999: 間,擔保權利總金額多設定幾成,這樣子比較沒問題。 04/23 11:32
taoist9999: 你公契的寫法有問題,建議多請教其他專業人士。 04/23 11:36
einnoc: 謝謝,已經去更改了,忘記普通抵押權的債權應該是要在設定 04/23 11:39
einnoc: 登記之前,已經補正完畢,謝謝您。 04/23 11:39
taoist9999: 結果還是作普通抵押權嗎? 04/23 12:59
einnoc: 是的(攤手) 04/23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