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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我們是新社區,當初購買時契約書上有載明,2地下平面車位(法定車位) 權狀上無,有使用權, 前年社區在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提議限制地下平面車位, 不可停放機車.腳踏車,但可停放紅牌重型機車, 透過多數決通過(實際住戶參與約 1/4,大部分為委託書) 管委會說,因為執照問題,如果平面車位要停放機車.腳踏車 需要變更執照,費用約肆~伍萬元@@! 真的嗎? 問題:地下室有分道,對於不能停機車腳踏車令人無法接受, 管委會對於需要停放機車.腳踏車之區分所有權人 則須再租機車位停放,如果停在平面車位上(不超出白線) 將貼告發單並拍照公布,並通知都發局開罰(=.=)/ 請問... 這樣有無違法?剝奪原區分所有權人之權利 (契約書上有一條霸王條款:需無條件遵守本社區所訂定之規約,絕無異議) x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0.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29758283.A.30C.html
iscu: 1.不用變更 2.沒人可以罰你 04/23 11:24
iscu: 基本上管委會不能管私人財產怎麼用 04/23 11:28
iscu: 說要變更執照, 罰你什麼的 唬人而已.. 04/23 11:30
puppy220520: 車位,只有使用權也一樣嗎? 04/23 18:32
puppy220520: 管委會拍照公佈,違反個資法吧.. 04/23 18:32
niceshotse: 沒有違反個資的問題... 04/23 21:43
puppy220520: 那不可罰錢?移車?扣車? 04/23 23:55
puppy220520: 基本上我認為不要擺雜物, 04/23 23:55
puppy220520: 車輛皆可停(管委會無權干涉) 04/23 23:55
niceshotse: 如果區權會決議通過,那管委會就有權力執行該規定 04/24 21:15
niceshotse: 所有人必須遵守規定不得停放機車 04/24 21:16
MDKI: 我遇到更誇張 區全會授權 可以讓管委會更改規約 01/30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