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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職務被降級後 老闆要求實領現有職務之薪餉 原是是領33000 被降級後29000 老闆說不同意的話也沒辦法,就另謀高就吧 問題: 雖然職務頭銜被降級 但其實就是職稱變 薪水變 工作內容不變 若不同意就是回家吃自己 請問該怎麼自救?乖乖接受減薪事實或是另謀出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18.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29897376.A.4AC.html ※ 編輯: GYCHEN1215 (39.13.18.230), 04/25/2015 01:46:02
s760412s: 勞動契約不能單方片面減薪,可以請老闆給付原有薪水 04/25 01:59
s760412s: 老闆不願意給付的話,有兩條路:一條是勞基法27條,請主 04/25 02:03
s760412s: 管機關發限期給付命令。另一條是勞基法14條第1項第5款, 04/25 02:03
s760412s: 離職並請求資遣費。 04/25 02:03
mapleone: 要收集『自己不是違反工作規則而被降級』的證據。 04/25 23:35
GYCHEN1215: 僅口頭告知的話,如何蒐證 04/28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