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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老婆在四月中的時候經過新店某路段,沒有違規也沒有被臨檢站臨檢,但是今天收到了 一張 「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未再行訂立, 經攔檢稽查舉發者」 但是我老婆並沒有被攔檢 問題: 請問這樣子是合理的嗎? 如果不合理,應該到哪個單位申訴?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54.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0541601.A.235.html ※ 編輯: kevin0914 (223.136.54.237), 05/02/2015 12:40:57
sindyevil: 保險不用攔截,看記錄就好,所以有續約或加保嗎? 05/02 12:57
kevin0914: 原來如此,是沒有加保沒錯,但是他用了「經攔檢」這個 05/02 13:33
kevin0914: 詞似乎不妥當 05/02 13:33
tks9527: 跟監理單位申訴看看,依條文來看「攔檢」應該是要件 05/02 14:24
KKyosuke: 攔檢/稽查... 05/02 16:08
KKyosuke: 不然公路監理機關要怎麼去攔檢= = 05/02 16:08
sindyevil: 攔檢OK 稽查OK 舉發OK 所以後兩者都有機會 05/02 17:12
depravity: 49要和50一起看 是攔檢發現要舉發 稽查發現要舉發 05/02 17:38
maniaque: 頂多申訴後改個舉發法條而已..... 05/02 23:30
maniaque: 沒保就沒保,被罰有什麼不合理??? 05/02 23:30
maniaque: 還是等出事時,被人家告到爽??? 05/02 23:31
maniaque: 而且,操作方式以 50 條為執行手法,49條為開罰依據 05/02 23:32
maniaque: 還已經取老婆了....麻煩想想其他用路人的家人吧.... 05/02 23:33
maniaque: 不要害對方沒有強制險理賠,只能去申請補償金..... 05/02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