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而已經離婚了,前夫自然沒有繼承權,繼承權在女兒身上 05/14 18:25
→ maniaque: 然而,繼承就是這樣,要嘛就是讓阿公阿嬤先做好財產分配 05/14 18:25
推 taoist9999: 阿公阿嬤生前做好財產移轉規劃+1 05/14 18:39
1.所以阿公阿嬤只要事先做好財產規劃立好遺囑
即便男方/小孩沒分他們也沒辦法怎樣?
2.阿姨的部分 保險的受益人是阿嬤 雖然還沒到期 退的錢還有銀行存款也是歸小孩?
這有沒有相關法條依據呢?因為男方那邊也不是省油的燈阿
※ 編輯: FECer (61.224.210.241), 05/14/2015 18:56:18
→ maniaque: 可以過的財產,直接先贈與了,雖然贈與要打稅金,但可以慢 05/14 19:09
→ maniaque: 慢轉,一年每個小孩可以轉走220萬(父+母=>每位子女) 05/14 19:10
→ maniaque: 然後若怕子女不孝,用附條件贈與就可以避掉 05/14 19:10
→ maniaque: 狠一點就是,只要子女在未經贈與人同意,生前出售所贈財產 05/14 19:11
→ maniaque: 視同不孝,受贈人要無條件返還... 05/14 19:11
→ maniaque: 配偶互贈免贈與稅,總之,若年尾年頭一起辦,就可轉440 05/14 19:12
→ maniaque: 三個小孩,就可以轉走一千三百萬價值的財產了 05/14 19:12
→ maniaque: 其實同時也可以放大絕先立遺囑,壓到代位只剩特留份 05/14 19:13
→ maniaque: 然後配偶之間以法定財產制,還可以做點手腳 05/14 19:14
m大的意思是 那個小孩因為代位權的關係,即便已先立好遺囑或贈與
還是可以分到阿公的財產?
只是如果阿公生前就將財產"贈與"給舅舅們
依據特留份
民法1223條 (特留分之比例)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2.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3.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4.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小孩只能分到阿公生後財產的1/3
跟阿公財產生後再分的比例上來說 前者小孩拿的比後者少
※ 編輯: FECer (61.224.210.241), 05/14/2015 19:46:10
→ alawyer: 找律師。 05/14 19:38
阿公他們有去問認識的"代書" 不過這跟律師的專業一樣嗎?
→ maniaque: 併行,同時運作贈與跟預立遺囑 05/14 19:50
→ maniaque: 遺囑只要寫的很簡單,所有財產全部分給子女,不分給特定人 05/14 19:51
→ maniaque: 然遺囑不用寫標的,只要寫過世時的所有財產給三人均分 05/14 19:51
→ maniaque: 換言之,每年的贈與會慢慢消化掉會變成遺產的財產... 05/14 19:52
→ maniaque: 等全部贈與完畢,那就算小孩爸爸要打官司,也拿不到一塊錢 05/14 19:52
→ maniaque: 另外,原PO法條引錯了吧...這要走代位繼承+1順位特留份 05/14 19:53
法條是直接google"代位權"的 m大有正確的法條嗎?
不過跟據這幾天對阿公的了解 要"贈與"給舅舅們有點困難......
也許有老人家的顧慮吧
※ 編輯: FECer (61.224.210.241), 05/14/2015 19:58:06
→ maniaque: 也就是 1/4*1/2 = 1/8 ,這就是特留份..... 05/14 19:54
→ maniaque: 不然就用信託方式,或者是購買高額保險來轉移財產 05/14 19:56
請問1/4是指子女? 1/2是指?
※ 編輯: FECer (61.224.210.241), 05/14/2015 19:59:18
→ maniaque: 阿公阿媽有四名小孩.....歐...算錯了...應該是 1/5*1/2 05/14 20:00
→ maniaque: 因為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分繼承權,所以是 1/5 05/14 20:00
→ maniaque: 1/2 就是"卑親屬的特留份" 05/14 20:01
→ maniaque: 為何要說遺囑要寫一塊都不留?因為這樣子訴訟就得由 05/14 20:01
→ maniaque: 小孩爸爸那邊提告 05/14 20:01
→ maniaque: 或者是在遺囑上註明女方未曾奉養,小孩也對祖父母不聞問 05/14 20:02
→ maniaque: 所以不分給你阿姨暨其小孩一塊錢遺產.... 05/14 20:03
感謝m大
另外阿姨個人財產的部份就沒辦法只能歸給小孩了?
※ 編輯: FECer (61.224.210.241), 05/14/2015 20:12:33
→ maniaque: 是給小孩沒錯呀,問題是未成年有法定代理人這一塊... 05/14 20:25
→ maniaque: 要是有打算給小孩但不打算給其父,就用遺產信託方式處理 05/14 20:25
→ maniaque: 把該給小孩的部份,丟給銀行去 hold 到阿姨女兒可以自立 05/14 20:26
→ maniaque: 再交給她,不就得了? 05/14 20:26
→ maniaque: 另外,阿姨本身名下財產這塊是無解,人都已經發生繼承事實 05/14 20:27
→ maniaque: 基本上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了,看開一點吧....... 05/14 20:27
→ maniaque: 當然,你們這邊可以請求喪葬支出的這一塊要從遺產出 05/14 20:28
→ maniaque: 剩下的就是女兒的事情了,女兒法定代理人有出面了嗎? 05/14 20:29
→ maniaque: 不然你們也可以選擇打繼承官司,雖然機會不大.... 05/14 20:29
→ maniaque: 因為女兒本身未滿17,本來就是父母去撫養的階段 05/14 20:30
→ maniaque: 沒有什麼權力去苛責女兒沒有主動來阿姨這邊,所以無權 05/14 20:30
→ maniaque: 繼承,更何況一開始法院就是判監護權在前夫身上.... 05/14 20:31
→ FECer: 法定代理就是阿姨的前夫....大家就是不想把財產給他 05/14 21:38
→ FECer: 目前能做的就請求喪葬支出了 05/14 21:39
→ FECer: 另外上面有提到"保險受益人:阿嬤"這也算是跟"房子存款同樣 05/14 21:42
→ FECer: 處理方式? 05/14 21:42
推 KKyosuke: 怎樣的保險? 如果是壽險就是直接給阿嬤 不算遺產 05/14 21:47
→ alawyer: 代書???歐... 05/14 23:20
K大 但如果是其它的保險是否就歸小孩?
a大 代書怎麼了?
※ 編輯: FECer (1.170.146.168), 05/15/2015 00:00:46
推 KKyosuke: 要看是什麼保險啊...例如年金險的話在期限內死亡是受益 05/15 01:28
→ KKyosuke: 人繼續領 不算遺產 05/15 01:28
→ KKyosuke: 光說保險不太清楚是否歸屬遺產.. 05/15 01:29
→ yuusnow: 看是什麼保險跟受益人是誰.... 05/15 10:53
→ FECer: 了解 05/16 16:33
→ taoist9999: 人壽保險約定死亡給付給指定之受益人,此金額不得作為 05/17 03:36
→ taoist9999: 被保險人之遺產。(參照《保險法》第112條要旨) 05/17 03:37
→ taoist9999: 傷害保險跟年金保險都有準用這一條規定,但健康保險就 05/17 03:40
→ taoist9999: 沒有了。 05/17 03:40
→ taoist9999: 因此如果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等商業保險在保 05/17 03:42
→ taoist9999: 險契約上已指定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保險金給指定之受益 05/17 03:43
→ taoist9999: 人阿嬤的話,這部分的保險金就不是被保險人(阿姨)的 05/17 03:44
→ taoist9999: 遺產了。 05/17 03:45
感謝t大的解說
總結上面各位的解答
※阿姨部份: 存款/房子/機車/部分保險
依照現行法規是由小孩繼承,但因尚未成年(17y)暫由法定代理人(監護權人:前夫)接收?
最佳解為交付銀行作遺產信託方式,等小孩20歲成年再給小孩處理;
同時向男方/小孩請求喪葬費用由遺產支出
阿姨的保險:
taoist9999: 人壽保險約定死亡給付給指定之受益人,此金額不得作為
taoist9999: 被保險人之遺產。(參照《保險法》第112條要旨)
taoist9999: 傷害保險跟年金保險都有準用這一條規定,但健康保險就
taoist9999: 沒有了。
taoist9999: 因此如果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等商業保險在保
taoist9999: 險契約上已指定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保險金給指定之受益
taoist9999: 人阿嬤的話,這部分的保險金就不是被保險人(阿姨)的
taoist9999: 遺產了。
※阿公/阿嬤財產:
財產贈與(財產移轉規劃)與預立遺囑並行
maniaque: 遺囑只要寫的很簡單,所有財產全部分給子女,不分給特定人
maniaque: 然遺囑不用寫標的,只要寫過世時的所有財產給三人均分
maniaque: 換言之,每年的贈與會慢慢消化掉會變成遺產的財產...
maniaque: 等全部贈與完畢,那就算小孩爸爸要打官司,也拿不到一塊錢
maniaque: 也就是 1/4*1/2 = 1/8 ,這就是特留份.....
maniaque: 不然就用信託方式,或者是購買高額保險來轉移財產
特留份(給小孩)算法1/4是子女含配偶(阿嬤) 1/2是指卑親屬(小孩)的特留份
maniaque: 阿公阿媽有四名小孩.....歐...算錯了...應該是 1/5*1/2
maniaque: 因為配偶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分繼承權,所以是 1/5
maniaque: 1/2 就是"卑親屬的特留份"
maniaque: 為何要說遺囑要寫一塊都不留?因為這樣子訴訟就得由
maniaque: 小孩爸爸那邊提告
maniaque: 或者是在遺囑上註明女方未曾奉養,小孩也對祖父母不聞問
maniaque: 所以不分給你阿姨暨其小孩一塊錢遺產....
財產贈與:
1.阿公+阿嬤→子女(ex:舅) 每個每年可轉220萬(另有贈與稅),
2.阿公→阿嬤 每年可轉220萬(免贈與稅,配偶互贈)
年頭年尾一起辦每人可轉440萬
贈與可附條件(但書)
只要子女在未經贈與人同意,生前出售所贈財產,視同不孝,受贈人要無條件返還
maniaque: 可以過的財產,直接先贈與了,雖然贈與要打稅金,但可以慢
maniaque: 慢轉,一年每個小孩可以轉走220萬(父+母=>每位子女)
maniaque: 然後若怕子女不孝,用附條件贈與就可以避掉
maniaque: 狠一點就是,只要子女在未經贈與人同意,生前出售所贈財產
maniaque: 視同不孝,受贈人要無條件返還...
maniaque: 配偶互贈免贈與稅,總之,若年尾年頭一起辦,就可轉440
maniaque: 三個小孩,就可以轉走一千三百萬價值的財產了
maniaque: 其實同時也可以放大絕先立遺囑,壓到代位只剩特留份
maniaque: 然後配偶之間以法定財產制,還可以做點手腳
這個部分也是:但書"嗎?只是是寫在遺囑上
※ 編輯: FECer (36.235.48.149), 05/17/2015 19:41:20
→ taoist9999: m大,你的觀念是有問題的。 05/18 00:39
→ taoist9999: 目前的贈與稅免稅額是指贈與人每年220萬,而不是指受 05/18 00:39
→ taoist9999: 贈人每年220萬。 05/18 00:39
→ taoist9999: 阿公+阿嬤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合計是440萬。(夫妻之 05/18 00:41
→ taoist9999: 間的贈與是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多少都沒關係的。) 05/18 00:41
→ taoist9999: 05/18 00:42
→ taoist9999: 這個案件都好幾種方案,但沒有一個方案是完美的方案。 05/18 00:42
→ taoist9999: 不是要付稅金,不然就是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05/18 00:43
→ taoist9999: 建議拿資料向專業人士諮詢及評估各種方案。 05/18 00:43
請問t大 這可以去問國稅局嗎?會不會跟民間專業人士的答案不同?
另外補充一下財產贈與的部份
剛爬了板上"特留份"文章 發現阿公/阿嬤如果要辦贈與(生前贈與)依據民法1148-1條
需要在過世前兩年要完成財產贈與作業,兩年內雖然阿公/阿嬤還在世,但財產已經算
是遺產,晚輩可以要求特留份
是這樣嗎?
推 stier444: 阿公阿嬤有5個小孩,3男2女,所以特留份是1/6*1/2嗎?1/ 05/20 22:59
→ stier444: 6是含配偶阿嬤,1/2是阿姨的份嗎?小孩不是算祖父母1/3 05/20 22:59
→ stier444: 嗎? 05/20 22:59
→ stier444: 根據:5.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05/20 23:01
大概知道m大特留份算式的意思了
1/6是阿公的子女+配偶(可以看民法第1138~1144條)
1/2是小孩特留份(民法第1223條)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是這樣嗎?
※ 編輯: FECer (1.170.180.125), 05/21/2015 04: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