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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家母今年一月初入院治療疾病,在接受為期五天的療程後..驟然離世 霎那間 一個禮拜之間....留下驚愕的我們.. 她在80年就進入任職公司服務,勞基法新制後有選用新制(新制我們已經申請) 該公司人資第一次跟我們說舊制退休金時. 告知依照算法 28個基數,依前六個月平均薪資算金額約180多萬, 表示她會上簽請示老闆 但後來我們去公司談,公司副總表示:老闆說只能給我們89萬 說我母親並沒有自提退休(媽媽已符合退休條件),所以"只給我們一半" 並暗示副總已經非常努力懇請老闆才能給89萬, 表示該公司有很多員工退休金爭議都沒有拿到退休金…再補充公司經營狀況不佳 我當天有拿出一個函令給他,如下,他說會請問一下老闆告訴我們評估如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八日台勞動字第五○一二號函 勞工在職期間因普通事故突然死亡,如其已符合自請退休條件, 雇主仍”宜”發給退休金,惟其可領之撫卹金優於退休金時得擇領撫卹金。 副總當場就表示”宜發”,就是可發可不發,就說他會再跟老闆請示 而後我們再打電話去詢問,對方依然表示,就是89萬 我們下周三會再去跟公司談一次 問題: 1.北市府律師諮詢時,建議說也許可以用 “民法1148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主張媽媽在該公司實際服務舊制,確實有”退休金存在”(金錢債權)的事實, 此說法是否真可讓我們援用,表示因繼承她所有權利義務,包含這筆事實債權 去跟公司申請這筆189萬舊制金? 關於退休金,我們有查到其他函令 司法院七十九年六月八日廳民二字第四六一號函釋, 勞工退休金請求權仍得扣押、讓與。” (2)市政府勞動處的承辦人員給我這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台怉勞動三字第○一○一八號函 勞工死亡時,如已同時符合支領退休金與職業災害補償費之要件,可擇領其中較優者。 說從此點來說,好像能解釋即便勞工死亡,勞工的家屬也可以申請退休金 2.請問是否有曾看過類似退休金爭議訴訟,但判決或解釋是勞方有利的案例呢, 讓我們星期三能增加更多論點去跟公司對話? 3.是否有建議相關法令或函示,讓我們能引用來公司協商? 4.如果談判無解,進調解委員會,我們有什麼必要事項是要做的? 以及有什麼會需要注意的嗎? 若我可以找到立委或議員陪同調解,有用嗎? (可能會請我的律師朋友也跟我們一起去調解委員會…)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非常感激 這陣子實在覺得 突然失去媽媽已經有夠難過 還要因為本就是她的退休金 跟公司斡旋 真的是 很二度傷害家屬的心 想之前媽媽在醫院 都還念念不忘要趕快出院回工作崗位幫公司做事 雇主卻是如此心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67.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1706146.A.EF2.html kulilin:轉錄至看板 LAW 05/16 00:09
ChrisBear: 您應該要用繼承人身分去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05/16 01:03
ChrisBear: 然後調解不成在轉申請法扶 05/16 01:03
llh117: 我是站在公司那邊,其實就算是勞保老年給付也是這樣阿!往生 05/18 10:29
llh117: 年資夠領本人30個月,子女再請4個月,當事人本在等月退,我建 05/18 10:29
llh117: 議先把一次退45個月領出來,比往生剩34個月好,都癌末了. 05/18 10:30
llh117: 勞保都生前死後大小眼了,怎能怪私人公司. 05/18 10:31
maniaque: 個人認為 勞委會 76年那份文,有不同的解讀方式... 05/18 18:09
maniaque: 也就是跟雇主講 "建議你們發退休金,免得勞工發現撫卹金 05/18 18:09
maniaque: 高於退休金時,給你改請撫卹金,你就虧大了" 05/18 18:09
maniaque: 而且,以這情況,建議去上裁判書查詢相關案件 05/18 18:10
depravity: 我覺得那僅為道德勸說 05/19 13:38
kulilin: 謝謝大家 已另尋判決案例與公司協商 05/23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