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Cer (阿賢)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勞資] 不定期契約離職預告期
時間Sat May 30 23:49:47 2015
事實經過:
去年七月中到職,有簽一份不定期契約,
契約內容對於離職有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
但勞基法裡是說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於十日前提出即可
問題:契約該條規定與勞基法抵觸是否無效?
或者因勞工已簽該契約,雖與勞基法規定不同但卻生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159.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ttLifeLaw/M.1433000991.A.65C.html
推 depravity: 勞動契約和勞基法不同者取對勞工有利的那種 05/31 00:30
→ FECer: 那就十天前再提出 05/31 08:34